时隔一年,国家医保目录再次启动调整。
昨日(8月17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以下分别简称工作方案和申报指南)。
今年8月17日(含)之前批准的临床急需药品也可纳入
《工作方案》明确,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明确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在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在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批准药品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此次的正式稿文件中延长到2020年8月17日);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 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 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 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对于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临床价值不高的药品将被调出
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包括两种,一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二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 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包括三种,一是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 准的谈判药品。二是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三是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同时,《工作方案》还指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 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年底将公布结果
《工作方案》还公布了调整药品目录的专家组成计划。
其中,评审专家将分为综合组和临床组。综合组评审专家由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自愿参加目录评审的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供评审意见。临床组评审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协)会推荐,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的药品提出意见建议。
测算专家将由地方医保部门和相关学术团体推荐的医保管理、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组,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提出评估意见。
而谈判和竞价专家则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与谈判和竞价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和竞价。
具体到时间表上,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2020年7-8月),申报阶段(2020年8-9月),专家评审阶段(2020年 9-10月),谈判和竞价阶段(2020年 10-11月),公布结果阶段(2020年11-12月)。
《申报指南》强调,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中药饮片不需要企业申报。
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现制定 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二、调整范围
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 2020 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 2020 年 8 月 17 日为准。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以纳入 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1.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2.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三)其他
1.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三、工作程序
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 5 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 年 7-8 月)。
1.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公布方案。
2.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二)申报阶段(2020 年 8-9 月)
发布申报指南。根据 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提交必要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0 年 9-10 月)
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 4 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四)谈判和竞价阶段(2020 年 10-11 月)
1.就拟纳入谈判和竞价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根据企业意向,组织其按要求提交谈判(竞价)材料。
2.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3.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或竞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明确管理政策。
(五)公布结果阶段(2020 年 11-12 月)
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四、专家构成及职责
(一)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和临床组。综合组评审专家由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自愿参加目录评审的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供评审意见。临床组评审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协)会推荐,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的药品提出意见建议。
(二)测算专家
由地方医保部门和相关学术团体推荐的医保管理、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组,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提出评估意见。
(三)谈判和竞价专家
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与谈判和竞价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和竞价。
五、监督机制
(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大众、新闻媒体、医药企业的监督。公开发布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提出申报的药品名单进行公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提高目录调整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各界投诉举报。
(二)完善内控机制
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纪律规范,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三)强化专家监督
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评审、测算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意见。
附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药品的范围
一、目录外药品
符合本方案第二部分“(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所列条件的药品。
二、目录内药品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根据《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 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按程序提出申报。
1.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二批)》《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或《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可以按程序提出申报。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
(三)中药饮片不需要企业申报。
二、申报主体
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
三、申报方式
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申报药品基本信息、费用信息、支持性材料等,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以“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内容为准。
五、申报流程
(一)接收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fuwu.nhsa.gov.cn/)在线提交申请。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 9:00 至 8 月30 日 17:00,到期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报主体申报前须按要求进行注册,获取唯一单位账号等信息。同一申报主体只对应一个账号,禁止重复注册。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药品应在同一账号下申报。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提交后,将网上填报内容和《企业承诺书》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上传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后,邮寄或快递至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纸质申报材料请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寄出(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形式审查。
1.审核。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按申报规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补充资料”三种。申报主体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补充资料”但未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充的视为“不通过”。
2.公示。通过审核的药品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一周。如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社会各界可以提出意见。
(三)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将正式公布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
六、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开通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解答与申报相关的问题。
咨询电话:010-89061448,89061449。
电子邮件:ybzx@nhsa.gov.cn(咨询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8 月 30 日,每日9:00-17:00。
七、纸质资料邮寄地址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药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 2 号院 119 室,邮编:100830。
来源:医谷网
为你推荐
资讯 直击医工转化核心命题,全球医疗科技创新生态大会勾勒中国源创新路径
波士顿科学、丹纳赫、西门子医疗三家全球领先的医疗科技企业,以开放协同的姿态诠释了“生态共融”的核心内涵,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文/张蓉蓉 2025-11-13 13:18
资讯 北大医药董事长涉嫌刑事犯罪被批捕
11月12日晚间,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长、总裁徐晰人先生因被刑事拘留,暂时无法正常履职,授权公司董事陈岳忠先生代为行使董事长职责,授权公司常务副总裁余...
2025-11-13 10:08
资讯 Illumina® Protein Prep 以NGS蛋白质组学技术为全球超过40家客户提供突破性的精准解决方案,涵盖从学术机构到大型国家生物样本库
自 9 月全球商业化上市以来,Illumina Protein Prep 以“开箱即用”的解决方案显著提升蛋白质组学研究的可及性,目前因美纳全球客户已完成逾 4 万个样本的处理
2025-11-13 09:24
资讯 数说心律,同心共创——共话心脏节律管理创新方案
在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美敦力心脏节律管理业务部成功举办“数说心律,同心共创”主题活动,聚焦“以患者为中心”的创新实践,推动先进疗法造福中国。
2025-11-12 15:33
资讯 安科生物增资博生吉,获得PA3-17 注射液CAR-T产品大中华区独家代理权
11月11日晚间,安科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与《独家代理框架协议》,达成新一轮深度战略合作。
2025-11-11 22:53
资讯 熙源安健获得超2亿元A轮融资,加速核心管线进展和全球化布局
本轮融资由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领投,渶策资本、光华梧桐、比邻星创投跟投,老股东顺禧基金、启明创投持续加投,行远致同担任财务顾问。
2025-11-11 21:52
资讯 诺华的核药将在嘉兴量产
近日,跨国药企巨头诺华宣布其放射配体疗法(RLT)药物派威妥(镥[177Lu]特昔维匹肽注射液)的两个适应症同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分别为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雄激素受体...
2025-11-11 18:23
资讯 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经办全业务流程智能审核试点
国家医保局确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为试点单位,开展医保经办全业务流程智能审核试点工作。
2025-11-11 18:15
资讯 贺普药业乙肝创新药物获突破性进展
近日,第76届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ASLD)年会在美国华盛顿开幕。由上海贺普药业研发的乙肝创新药贺普拉肽临床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大会报告形式公布了治疗慢性乙肝II期随机双盲...
2025-11-10 20:57
资讯 远大医药复方鼻喷剂莱特灵®国内成功获批,过敏性鼻炎迎全新复方治疗方案
全球创新药Ryaltris®复方鼻喷剂(“GSP 301 NS”或“莱特灵®”)已获国家药监局颁发药品注册证书,且在药品审评过程中未收到补充资料通知,实现“零发补”获批上市。
2025-11-10 17:37
资讯 创新医疗国际合作新范本,复星凯瑞与沙特Fakeeh共拓细胞治疗新里程
此次签约聚焦CAR-T细胞治疗领域,双方就共同推进该技术在沙特的临床落地和本地化发展达成了合作意向。
2025-11-10 17:32
资讯 安永吴晓颖:从“辅助工具”到“核心能力”,生成式 AI 将重塑医疗器械行业竞争格局
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安永正式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医疗器械行业潜在应用》白皮书。
文/张蓉蓉 2025-11-10 16:26
资讯 科莱恩大亚湾制药产能升级落地,加码药用辅料与原料药布局
近日,科莱恩在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举行护理化学品扩建项目投产仪式,此次 8000 万瑞士法郎(约7亿人民币)的战略投资中,制药领域产能升级成为核心亮点。
文/张蓉蓉 2025-11-10 15:33
资讯 “医药险协同聚力,让生命无惧风雨”,罗氏医药险生态联盟启动
11月7日,在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罗氏制药展台举行了“以患者为中心,聚力守护新生”为主题的医药险生态联盟仪式。
2025-11-10 09:56
资讯 华东医药FIC三重激动剂DR10624最新临床数据披露,降低甘油三酯达75%,减少肝脏脂肪达67%
DR10624在治疗重度高甘油三酯血症(SHTG)的II期临床研究(“DR10624-201研究”)中取得的重要成果
2025-11-09 2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