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相关企业及产品清单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开启胰岛素的国家集采,这与此前相关消息透露出的9月启动相关工作相一致。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部署,根据前期摸底和企业反馈情况,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整理形成二代和三代胰岛素相关企业及产品清单,现将清单进行公示。此次产品清单共涉及81个产品,10家企业,分别为诺和诺德、礼来、赛诺菲、通化东宝、天麦生物、甘李药业、珠海联邦制药、誉衡药业、万邦生化和东阳光。
81个产品分为6个采购组,分别为速效人胰岛素组(13个产品)、基础人胰岛素组(12个产品)、预混人胰岛素组(18个产品)、速效胰岛素类似物组(13个产品)、基础胰岛素类似物组(13个产品)和预混胰岛素类似物组(12个产品)。
根据此前的相关信息,在报价和中选规则方面:
同一企业同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产品视为 1 个竞价单元,应报价相同,同一企业不同通用名的产品视为 2 个竞价单元,可报不同价格;同代际预混胰岛素不同比例同组竞争,同一企业不同预混比例的产品视为一个竞价单位,应报价相同。最终参考化药集中采购中选规则,由企业自主报价,同组内公平竞争,原则上采用差额中选的方法,多家中选。
在采购量分配规则方面:
1、中选企业分类:将每个分组的中选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分为A、B、C三类。报价较低的一半企业为A类,末位中选企业为C类,剩余企业为B类。如同一组内,同企业不同产品报价为最后2名时,中选产品均归为C类企业。
2、第一步先带基础量,第 1 名中选企业可按医疗机构对其报量的 100% 带量,其他 A 类中选企业按报量的 80%带量,B 类中选企业按报量的的 80% 带量,C 类中选企业按报量的 50% 带量。第二步再分配增量,医疗机构通过自主选择将 C 类中选企业报量的 30%,作为增量分配给任意 A 类中选企业,对于未中选企业的报量,其 80% 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将其分配给任意 A 类和 B 类企业,并且分配给 A 类企业的量应超过 B 类企业,当医疗机构选量超过每家企业供应中国市场最大产能的 50% 时,不再开放医疗机构选择该产品,医疗机构可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企业的产品。
《公示》显示公示结束后,将组织医药机构按清单填报需求量。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3日。
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3日。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与公示截止日前与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系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胰岛素专项) 相关企业及产品公示清单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