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首部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4)》在广州2014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年度大会上发布,7大观点抢先看!
《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蓝皮书》是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指导下,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编撰,对上一年度我国药品流通行业中的政策变化、热点事件、重点问题进行透视和预测,并对药品流通行业全面发展概况进行解读。
该报告系统地对我国新医改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读,具体分析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并为促进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蓝皮书批发、市场篇对我国药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分析,还收录了《2013年度中国药品零售市场分析》报告。在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模式篇中,蓝皮书剖析了电子商务对药品流通行业商业模式进行的颠覆发展态势。
此外,该书选取国药控股、华润医药和九州通三家企业作为分享案例,展示其经验,为同行带去启发。在蓝皮书附录中,还刊发了药品流通企业的统计数据及报表,以供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相关研究单位和公众参考。
7大观点抢先看:
1、流通企业集中度提高,“多、小、散”格局仍在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国内有医药批发企业1.63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107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15.26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7.11万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42.37万家,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的产业格局依然存在。但与此同时,一些大型龙头企业正在崛起,企业间重组扩张加剧,规模化、现代化的中国医药商业正在形成。
2013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13036亿元。其中,药品批发企业前100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市场总规模的64.28%,与2012年相比增长0.3%;排名前3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占29.7%,与2012年相比增长0.9%;排名前10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占36.3%,与2012年相比增长0.5%;排名前20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占42.4%,与2012年相比下降2.8%。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有12家,50亿~100亿元的企业有11家,10亿~50亿元的有75家。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占零售市场销售额的28.3%;排名前5位的企业占9.0%;排名前10位的企业占14.4%;排名前20位的企业占18.5%。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有3家,30亿~40亿元的有4家,20亿~30亿元的有3家,10亿~20亿元的有6家。因此,虽然我国药品流通企业销售规模不断增大,但“多、小、散”的产业格局依然存在,而与此同时产业集中度也在逐步提高,尤其是药品流通企业的集中度在不断提高,全国64.28%的市场份额已经被前100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占有。相比较而言,我国药品零售企业的集中度过低,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额仅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66%,这与我国当前的医疗体制,如医药不分、医保制度等有关。
2、药品批发配送模式向“端到端”转型
药品流通领域竞争的加剧,促使“端到端”这一新型药品流通模式出现。在这种新型药品流通模式下,药品批发企业既批发又零售,在药品流通的各环节进行紧密合作,具体包括:与药品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商业关系,在全国和各区域分别布局及建立药品分销网络、物流配送中心及相应的连锁药店;与此同时,与各区域的药品经销商及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商业往来关系。从药品分销网络处获取药品需求信息后传递给批发企业,再由批发企业向上游的药品生产企业订货,生产企业将所需药品发给区域物流中心,并配送给药店、医疗机构、个人消费者及养老院和护理院终端需求客户;同时随着电商的发展,非处方药品可以直接配送给最终消费者。
在这种“端到端”的配送模式下,能够使供需信息很好地传递,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流通环节,缩短药品的流通过程。同时,在这种扁平化药品分销网络模式下,药品配送品种齐全、批发配送效率高、成本低、服务水平高。普药和OTC类药品主要以这种批发配送模式为主,而且主要的零售终端是中小型批发商、药店、县级或民营医疗机构。而对于面向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新特药”,并不适合以该种模式进行配送。因此,可以看出虽然这种扁平化、快批快送的模式在很多方面具有优势,但由于医疗机构的药品市场规模占比较高,在我国的发展空间比较受限。
这种流通模式的代表企业是九州通集团。九州通集团以“端到端”的配送方式为主,并逐步向电商转型。
3消除药品过大价差需公正的竞争环境
由于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特殊性,药品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效率低,对应的药品分销集中度低、规模化程度低和物流配送水平低和流通费用高昂。此外,国有药品批发企业效率低也是其运营成本过高的重要原因。国内批发企业尽管平均毛利率较高,但平均费用率也很高,超过了7%,利润率不足1%。美国和日本药品批发商的毛利率尽管只有3%左右,但平均费用率很低,不足1.5%,因此利润率超过中国企业,大约在1.5%。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药品流通费用高主要不在物流环节,而是药品零售终端,尤其是公立医院垄断性的药品零售终端,以及政府对医疗体制不合理的管制。因此,药品流通环节多导致药品流通效率低、费用高及药品价格高的这种观点颠倒了因果关系。事实上,药品流通费用高的原因不在物流环节,也不在批发环节,最主要在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模式。因此,要解决药品流通费用高的问题,需要破除以公立医院为代表的零售终端的垄断地位,消除其现有以回扣和返利为主要形式的“以药养医”模式,医院及社会药店要有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样才有可能消除药品的出厂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过大的价差,减少流通环节,控制层层加价,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的优胜劣汰,使其向扁平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
4药价越高,公立医院采购量越大
基本的供求规律表明,商品价格越高,购买量及需求量就越少。然而,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却存在相反的规律,即药品价格越高,采购量就越大,反之则越少。这与药品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直接相关。除此之外,医院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垄断地位使其能够和药厂合谋抬高药品的批发价,不仅能获得“明”的加价收益,还能从药厂获取较高的“暗”的回扣和返利等。
公立医院的这种采购模式除了使药品价格虚高外,还显着增加了制药企业的销售成本,使得药品流通环节增加、效率低下。为了使药品顺利进入医院,并写入医生的处方,药厂需要组织药品营销人员,如一些医药代表等,医药代表通常由代理公司进行管理,代理公司有3种存在形式:药厂自建、独立的专业代理商和药品批发企业兼任。反商业贿赂法规的出台使得药厂自建的代理公司转为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代理商,而在此之前,药厂员工中有60%是营销人员,只有30%左右的员工是生产人员。向医院的药事委员会、药房工作人员及临床医师等推销药品,并进行返利和回扣。因此,加价率管制政策和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导致药品价格虚高、药品流通费用过高及流通秩序混乱。
5、基药“零差率”不利药品流通
应取消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会导致返点和回扣这种违规违法的药品营销模式大面积蔓延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购销行为中,进一步恶化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效率。
2010年开始推行的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把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带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扭曲了原来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药品购销模式,并对高效药品批发模式的市场空间形成挤压。
未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时,同一种药品的采购价格,公立医院要显着高于基层医疗机构。但是由于两者的药品购销模式及价格形成机制不同、面对的患者群体不同,两者几乎相互独立。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也采用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招采制度,并统一药品招标采购价。这使得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变化,药品生产商的均衡投标价格也会发生改变,这是因为:
第一,防止价格比较导致的损失。同一竞标药品的销售范围较广,在全国多个省市的二、三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均进行销售,并且基本药物在各省份的中标价格信息是公开的。那么,如果药企按照之前被压低的采购价中标,会导致各省份的价格比较,影响其他省份的药品价格,在其他省份的中标价水平也会大致相同。但是,如果以如此低的价格中标,将难以支付公立医院的药品的返点和回扣,也就很难进入公立医院。事实上,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实施以后,基层医疗机构也很难再以较低的价格来采购药品。这是因为,当基层医疗机构也被纳入政府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体系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模式、激励机制均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压低采购价赚取更多的批零差价变为以药品的回扣和返利为主。
第二,加价率管制扭曲了价格形成机制。加价率管制不仅使医院赚取合法的加价收益,还使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发挥作用,药厂只能用回扣和返利这样的营销模式来扩大市场份额。与公立医院15%的药品加价率类似,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也是一种管制措施,甚至是更严格的管制措施,也会导致药品价格越高越受欢迎的情况出现。虽然在零差价制度下,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赚取“明”的加价率收益,但能赚取更多的“暗”的返利和回扣。这是因为基本药品的招标采购作为公立医院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的一种简单复制,药厂对此很熟悉,基层医疗机构对此也“耳濡目染”,双方一拍即合,药厂通过返利和回扣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基层机构据此赚取卖药收入。因此,当盛行于公立医院的药品购销模式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时,药品价格很容易虚高,以支付返利和回扣。此外,当返利和回扣的多少作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主要考虑因素时,药品的质量往往会被忽略。同时,由于招标过程中已经遴选过药品的质量,药品的质量基本不在其考虑范围内。
第三,无法形成对采购量的有效承诺。通常情况下,药品的量价挂钩,即在采购量越大、销量越大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成本越低,批发价格就越低。但是药品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只能确定中标价格,不能确定采购量。为防止中标价格过低而没有采购量,避免陷于供货则亏损、不供货则违约的两难境地,药品生产商通常较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
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及零差率政策不仅不利于降低药价,还会使得流行于公立医院的药品购销模式流向基层医疗机构,降低药品流通的效率、增加流通费用等。因此,要放弃该政策。
总之,对于药品价格可以实行最高零售价的管制,但对于批零加价、医疗机构和药品工商企业间的议价权要放弃管制。
6、2013年抗肿瘤药物销量再提升
在化学药的大类中,循环系统用药物和抗肿瘤药物的销售占比有一定的提升,其次有提升的为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类药物和神经系统用药物,而调节免疫功能药物、解热镇痛药物、专科用药物、抗生素类抗感染药物、非抗生素类抗感染药物等的销售占比均有下降,其中调节免疫功能药物和解热镇痛药物的销售占比下降幅度较大。
抗肿瘤药物的销售占比排名从2012年的第5位上升到2013年的第3位,这与我国肿瘤病患者不断增多有着密切关系。我国每年新发肿瘤病例为312万例。平均每天有8550人、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有5人死于癌症。人在一生中患癌的概率为22%,其中肺癌成为发病率与死亡率最高的癌症,肺癌高发与严重污染的空气和主动或被动吸烟有着重要的关系。
在中成药大类中,补益药一反上年下降趋势在2013年增长幅度较大;除理血药、祛湿药和解表药均有略微增长外,其他几类占比较上年均有所下降。
7、重建正常竞争机制是药价改革核心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是重建药品市场正常竞争机制,切入点就是调动药品采购使用主体本身的积极性。要通过部门联合、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事先制定用于报销支付的价格基准,引导市场价格形成。要通过明确“超支不得获益、节约收益归己”的利益调节机制,调动采购使用主体降低采购价格的积极性。要通过有所区别的价格政策,支持制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要通过健全市场交易价格和数量监测体系,为政府依据市场供求动态调整价格基准创造条件。
实际上,这是实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国家通行的一套机制,我们现在有条件地加以借鉴,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和逐步完善。当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结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协调推进,通过局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暴露矛盾,逐步完善后加以推广。
药品市场正常竞争机制确立后,医药企业就必须面对正常市场竞争规律。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就必须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产品创新能力和控制生产运营成本。降低价格的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永恒主题。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后,原来那种靠折扣、回扣促销的日子将不复存在,在终端合理需求引导下,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将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对生产企业而言,或者走向研发之路,有自己的独创拳头产品,或者集中精力走向仿制之路,靠规模优势降低成本,赢得市场。对药品流通企业而言,就是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物流配送网络,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市场竞争大浪淘沙,最终形成少数规模化流通配送企业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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