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反腐再升级,药企赞助学术会议将被卫健委封杀!

医疗健康 来源:健识局 作者:小米
2018
11/30
10:59
健识局
作者:小米
医疗健康

医药反腐风暴再升级。

昨天(11月28日),黑龙江卫健委发布《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明确,医务人员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娱乐性消费及变相学术会议等行为属于商业行贿。

而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情况一旦被查实,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给予开除处分,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早在今年4月,黑龙江省卫计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主任魏新刚要求将深化作风整顿作为2018年的一项政治任务。

毫无疑问,作为经典的学术推广模式,“学术会议+旅游”将会受到严格管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医药监管政策的不断收紧,未来药品营销模式将被彻底颠覆。

药企热衷赞助

“双赢”的学术会议却变了味

事实上,对于我国的公立医院来说,医疗腐败并不是个新问题。从国家卫计委和其前身卫生部来说,就治理红包、回扣发通知、颁布规定,其实也是老生常谈,算不得新闻了。

早在2013年,原国家卫计委与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就掀起了全国卫生系统的整风运动。而各地也出台了遏制医疗腐败的措施:湖南省的“五不准”、上海市的“十不得”、郑州市的“六禁止”,各项规定可谓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有分析人士指出,药企之所以热衷举办医疗学术会议,主要是出于扩大药品知名度及影响力的目的。“凡是开会时有讲座讲他们的产品的,还有礼品相送。会后的活动,还能让医药代表好好招待一下医生。”

据某知名药企的医药代表向健识君透露,“医生每年都要考核,必须拿到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才能通过考核。有些学术会是由官方组织主办、医药公司协办的。还有学分可拿,医生愿意去。”

然而,看起来“双赢”的学术会议,也存在不少争议。2014年6月,国家审计署公示的《卫生计生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2012-2013年,中华医学会在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利用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作为回报,以20万-100万元的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

数目之巨,在医疗界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少业内人士都惊呼:“学术会议变味了。”

随后,国家卫计委按照审计署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迅速责成中华医学会进行整改。内容包括:对学术会议招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对照检查期间暂停学术会议招商活动;加强学术会议管理并制定相关规定,严格学术会议计划审批管理;明确禁止向医药企业提供参会代表通讯录行为等。

涉嫌不正当竞争

药企违规将面临10倍重罚

自央视在2016年底曝光药品回扣事件后,个别地方在“封杀”医药代表后再升级,从不准进医院,升级成不准医生参加企业提供的学术研讨会。

2017年1月,原河南省郑州市卫计委明确,严禁医务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或其他好处(如:资助参观、旅游、考察、会议研讨交流等),就曾引起的轩然大波,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未来药企的学术营销该换一种方式了。

一直以来,业界对医药企业赞助的学术会议,甚至是顺带旅游,是存在一定的争议。有投反对票的,也有支持的。

譬如此前,钟南山院士就表示,“药企资助学术会议是天经地义的。就拿夺得游泳世锦赛3枚金牌的孙杨来说,他只有参加高水平的国际比赛,与强有力的对手竞争才能出好成绩。同样,中国医学水平的提高也是需要交流的,不可能闭关自守。”

但,2017年底,上海工商局先后对施贵宝制药、泰凌医药、凯西医药进行商业贿赂处罚。尤其是在对凯西医药的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当事人为提高固尔苏和倍优诺药品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在邀请医院相关医生开展学术会议的过程中外出旅游。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公开征求《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意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药品销售,统计医生处方或向医务人员输送回扣等利益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

而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对商业贿赂将从重处罚:“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处罚额度比旧版提高了10-15倍。

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肃行业风气,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医药产品”),坚决遏制和惩处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部门、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指采购与使用或影响采购与使用医药产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收受、索取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收受、索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所送现金、礼卡、购物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

(二)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娱乐性消费及变相学术会议等行为;

(三)收受、索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转诊患者介绍费、临床促销费、开单(药品、耗材等)提成费、推介费以及各种形式财物的行为;

(四)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医药产品使用情况及数量,收受、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五)涉及医药购销领域的其他收受、索取贿赂行为。

第四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商业贿赂,或假借特定关系人名义收受、索取商业贿赂。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应当本着教育为先、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主要责任人与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科室主任、医务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并建立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机制。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统方管理,禁止以商业目的为任何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医药产品使用数据。建立医药代表备案、接待制度,制定违规接触惩戒措施。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反商业贿赂政策宣传,在单位醒目位置、门户网站等公布本级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其他举报途径,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医疗卫生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并调查核实。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党委(总支、支部)对本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监督、查处、移送及上报等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防治工作。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名单,及时将收受商业贿赂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此外,还应当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不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或责令由本单位自行处理、或由司法机关查办未予刑事立案的,由所在单位记入黑名单3个月,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处罚;

(二)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由人民检察院查办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

(三)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

(四)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五)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商业贿赂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以部门、科(处)室名义收受商业贿赂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从重处分。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商业贿赂行为的;

(二)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根据情形,分别给予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一)查实为个案,情节较轻、处理及时、未产生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后果的,视情形给予主要负责人函询、约谈处理。

(二)商业贿赂牵涉多人、情节较重,但未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形给予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取消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发生重大商业贿赂的,或商业贿赂牵涉多个部门(科、处室)、人员较多、情节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形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取消医院评审等次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第十四条 涉嫌行贿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处理依据《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党内规章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健识局

作者:小米

来源:健识局   作者:小米

为你推荐

1998年-2025年全国经济人口卫生医保相关数据资讯

1998年-2025年全国经济人口卫生医保相关数据

2016年、2017年不含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2018年起居民医保数据含整合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

2026-07-06 11:16

海正药业:获产品独家授权许可协议,首付款4500万元资讯

海正药业:获产品独家授权许可协议,首付款4500万元

近日,海正药业发布公告,公司与艾缇亚(上海)制药有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授权许可及合作协议,引进由艾缇亚开发的化药1类创新药TISA-818系统给药制剂在合作区域(中国大陆、香港...

2026-07-06 11:04

IBD公益短剧《我和我们》首映:23集真实故事,看见被疾病遮蔽的人生资讯

IBD公益短剧《我和我们》首映:23集真实故事,看见被疾病遮蔽的人生

7月3日,全网首部聚焦炎症性肠病(IBD)患者群体的公益短剧《我和我们》在上海国泰电影院首映。该剧历时一年多打磨,以23集短剧体量,基于真实患者经历创作,探索疾病科普与公益...

2026-07-05 19:42

又一家上市药企实控人涉案资讯

又一家上市药企实控人涉案

6月24日,华恒生物(688639 SH)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郭恒华女士家属告知,其收到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女士...

2026-07-05 13:24

国家药监局:将符合条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纳入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30日通道  资讯

国家药监局:将符合条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纳入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30日通道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优化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6-07-04 10:22

虚开价税合计金额1.89亿元,沈阳奥吉娜被取消挂网资讯

虚开价税合计金额1.89亿元,沈阳奥吉娜被取消挂网

近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沈阳奥吉娜失信等级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失信行为是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

2026-07-03 15:14

石药创新与阿斯利康达成新型小干扰核酸候选药物BD合作,里程碑付款最高17.4亿美元资讯

石药创新与阿斯利康达成新型小干扰核酸候选药物BD合作,里程碑付款最高17.4亿美元

7月2日,晚间,石药创新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阿斯利康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签署《合作、选择权及授权协议》,将与阿斯利康在新型小干...

2026-07-03 11:42

翰宇药业的“雷”资讯

翰宇药业的“雷”

202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0 36亿元,未发生亏损,但因以前年度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本年度盈利仍无法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

2026-07-03 10:35

赛诺菲中国创新与运营中心成都新址启用资讯

赛诺菲中国创新与运营中心成都新址启用

深耕中国市场,赋能本土创新

2026-07-02 18:03

Cytiva发布本土化全自动工业层析柱,首次集中呈现本地制造核心能力资讯

Cytiva发布本土化全自动工业层析柱,首次集中呈现本地制造核心能力

Cytiva(思拓凡)正式宣布其下游纯化领域标杆产品——全自动工业层析柱实现本土化生产,并首次集中呈现由Cytiva北京生产基地、桐庐生产基地及珠海合作工厂共同构筑的本地制造能力

2026-07-02 17:09

蚂蚁阿福公布“科学减重1亿斤”最新活动:21天打卡挑战赛,平分10万奖金资讯

蚂蚁阿福公布“科学减重1亿斤”最新活动:21天打卡挑战赛,平分10万奖金

继1分钱抢体脂秤后,今日,蚂蚁阿福发布科学减重1亿斤行动最新活动。为鼓励大家坚持减重,阿福继续加码,于今日正式上线21天打卡挑战赛。

2026-07-02 14:30

英矽智能与武田制药达成 6 亿美元全球战略合作,AI 制药赛道持续升温资讯

英矽智能与武田制药达成 6 亿美元全球战略合作,AI 制药赛道持续升温

双方将依托英矽智能自主研发的端到端 Pharma AI 药物研发平台,在武田选定的多个疾病治疗领域联合推进创新候选药物研发,交易总金额最高可达 6 亿美元。

2026-07-02 13:36

和誉医药与阿斯利康达成战略合作,联手推进口服 PD-L1 联合 EGFR-TKI 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资讯

和誉医药与阿斯利康达成战略合作,联手推进口服 PD-L1 联合 EGFR-TKI 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本次联合研究为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的 I II 期临床试验,旨在评估和誉医药自主研发的口服小分子 PD-L1 抑制剂 ABSK043(通用名 lumipodlin)联合阿斯利康第三代 EGFR ...

2026-07-02 13:28

国内首款上市CAR-T疗五年治疗超1500例患者资讯

国内首款上市CAR-T疗五年治疗超1500例患者

上市五年成绩单显示复星凯瑞已在全国29个省(区、市)建立200多家奕凯达高标准治疗中心,阿基仑赛注射液已累计治疗超1500例复发 难治性淋巴瘤患者,平均每年约300例。

2026-07-02 11:55

君实生物与复星万邦签订授权许可协议,首付款2.15亿元资讯

君实生物与复星万邦签订授权许可协议,首付款2.15亿元

6月30日,君实生物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与复星医药全资子公司复星万邦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授权复星万邦关于偌考奇拜单抗(JS005,抗IL-17A单抗)在大中华地区的开发、注册...

2026-07-02 11:26

国家药监局: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资讯

国家药监局: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可申请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2026-07-01 16:48

FDA批准同种异体细胞疗法Tregzi上市,用于移植物抗宿主病资讯

FDA批准同种异体细胞疗法Tregzi上市,用于移植物抗宿主病

6月30日,FDA批准Orca Bio公司开发的同种异体细胞疗法Tregzi上市。该疗法适用于接受匹配供者清髓性预处理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髓系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

2026-07-01 14:58

首批获得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药品清单  资讯

首批获得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药品清单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布首批获得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药品清单。共涉及19个药品,25个品规。

2026-07-01 14:25

国家药监局发布《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和《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资讯

国家药监局发布《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和《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根据分类指导原则,若产品为侵入式 植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2026-07-01 11:22

翰宇药业替尔泊肽获FDA首仿受理,适应症降糖及减重资讯

翰宇药业替尔泊肽获FDA首仿受理,适应症降糖及减重

6月30晚间,韩宇药业发布公告称,近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的替尔泊肽注射液(TirzepatideInjection)新药简略申请(ANDA)已获得FDA的受理审查通知。

2026-06-3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