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署,本市自2021年8月30日零时起,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本检测价格由80元下调至60元。
事实上除了上海,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近期全国多地都对新冠核酸检测价格进行了下调,总的来看,目前核酸单样本检测价格最高限价基本在60元左右,最低的为45元。
江苏省——单采65元/次
8月6日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价格的通知》显示:
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3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编码250403092、L250403092)价格调整为65元/次,项目内涵不变,并明确为单采单检价格。
辽宁省——单采60元/次
8月12日辽宁省发布的《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显示: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60元,10 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5元,5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为每人份30元。
黑龙江省——单采58元/次
8月16日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显示:
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调整至58元。
山东省——单采45元/次
8月19日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显示:
将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45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之和。
宁夏自治区——单采60元/次
8月23日,宁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及时优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降低疫情防控成本的函》显示:
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
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检测试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每人次检测费最高限价40元收取。不得向接受检测人员收取检测试剂费用。
青海省——单采60元/次
8月23日青海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显示:
自2021年8月23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调整为60元(含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40元调整为3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
河南省——单采50元/次
8月26日河南省发布的《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显示:
自2021年8月2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由60元/人次下调至5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由20元/人次下调至15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项目价格由25元/人次下调至20元/次。
重庆市——单采60元/次
8月29日,重庆市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显示:
从9月1日起,重庆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样本检测每人次不得高于60元,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群众无需挂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
河北省——单采60元/次
8月27日起,河北省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显示:
自2021年8月27日起,将河北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80元调整为6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样本20元调整为15元;5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样本30元调整为25元。
湖北省——单采60元/次
8月8日,湖北省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显示: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次80元调整为60元,设立混合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混合检测10人份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次15元,于8月9日起在全省执行。
西藏自治区——单采60元/次
8月27日,西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显示:
调整“250403066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项目价格由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80元/人次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72元/人次统一调整为6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调整“250403066b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混1)”服务项目价格为每人次15元(含检测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