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药 来源:国家药监局
2026
03/26
10:14
国家药监局 医药

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推动药品现代物流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是对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业务的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药品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用于引导已开办的企业逐步达到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药品现代物流要求。

本指导意见所称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药品储运委托方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企业。

第三条  药品现代物流是以满足《规范》要求为基础,具有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验收、传送、分拣、上架、出库、复核、集货、运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覆盖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体系,实现药品物流过程的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智能化、可追溯。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与其储存运输的药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信息化追溯管理体系,落实药品追溯责任,如实记录经营和物流活动,确保经营和储存运输的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建立健全药品现代物流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与药品现代物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制定制度文件、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配备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人员,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除符合《规范》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流管理;

(二)数据管理;

(三)委托储存运输质量评审管理;

(四)网络安全保障管理;

(五)仓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据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设置相应机构和岗位,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企业从事物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运输等人员应当经过药品储运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保障质量负责人能充分履行质量管理职能。质量负责人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第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第九条  企业应当设立与其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相适应的物流管理机构,配备物流管理及计算机管理人员。其中物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物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国家认可的物流相关职业技能资格(含职称);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国家认可的计算机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含职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设备运营、维护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 

第十条  企业应当具有符合《规范》要求且与其经营范围及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仓库、物流设备及运输车辆,具备承接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的储存、配送能力。

第十一条  仓库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要求、防止药品被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一)仓库应当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建筑,且为自营仓库。

(二)仓库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且与周边其他企业、生活区域或者设施保持相对独立;仓库建筑内应无异味、高温、蒸汽、有害气体、污水、粉尘等影响药品储存质量安全的因素。

(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有效物理隔离,仓库与周边环境及其他企业的人流、物流严格分开,并配备防盗、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  仓库应当按照需要设置相适应的功能区域,可以满足作业流程和物流规模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常温和阴凉药品混库储存的,温度控制应当设置为10℃~20℃)、冷库和其他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库房,不合格药品应设置专用的隔离存放场所,退货药品应设置标识明显的存放场所或区域。

(二)收货验收、分拣复核、集货配送等作业区面积应满足现代物流作业需要,除特殊管理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冷藏冷冻药品在专库内设置出库复核区、集货区外,其他药品出库复核区、集货区需相对集中设置。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零货储存区域和整件储存区域。

(四)具有可以对仓库温湿度监测、库区视频监控、冷藏车温度监测和位置监控以及异常状况报警功能实现远程监控的设备和计算机控制室(区)。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配备可以实现与药品入库、验收、传送、上架、分拣、出库、复核、集货等现代物流作业需求相匹配的设施、设备,确保药品物流作业流畅连贯,降低混淆和差错风险。设施设备的材质应当不释放有毒、有害物质,不易霉变、吸潮,不影响药品质量安全。

(一)入库管理设备。在仓储管理系统的协同控制下,根据面积、储存方式、距离等要素,采用适宜自动化和智能化物流设备(如动力输送线、巷道堆垛机、自动导向搬运车、穿梭车等)实现货位自动分配、自动识别、自动寻址功能,必要时辅助用电动叉车。

(二)存储设备。可选择性配备托盘、隔板货架、流利式货架、高位货架或自动化仓库等,货位之间、药品与地面、墙壁之间应有效隔离。托盘、货架标识条形码实行货位管理,一位一码,由仓储管理系统统一控制、管理、调度。

(三)库内输送设备。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动力输送线、巷道堆垛机、自动导向搬运车、穿梭车、必要时辅助用的电动叉车等),可以覆盖储存区、拣选作业区、出库复核区、集货配送区等区域,实现物流作业的精准连贯,防控混淆、差错风险。

(四)信息识别管理设备。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形码编制/打印扫描设备、射频技术、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等设备。

(五)温湿度调控设备。配备符合相关环境指标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等可以调控库房温湿度及进行库房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六)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可对库区主要作业区进行全覆盖监控,视频监控可以实现实时备份,工作图像留存不少于30日,特殊管理的药品工作图像留存不少于90日。

(七)双回路供电系统或者备用发电机组。备用发电机组功率应当至少能够保障药品仓储作业区域的应急照明,确保冷库设备、温湿度监控设备、计算机控制室(区)及服务器数据中心可以正常运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备。

专营冷藏冷冻生物制品或者中药饮片的企业,应当除符合本条第(四)(五)(六)(七)项要求外,鼓励其实现本条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选择与药品储存条件及运输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药品运输工具,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运输冷链药品的,配备与运输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及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冷链运输设备。

(二)冷链运输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冷藏车应配备独立制冷制热电源、车载温度自动监测设备及远程数据传输系统。

(三)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对车辆运输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冷库、冷链运输设备和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进行使用前、定期或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定期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进行校准或者第三方机构检定,并符合《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要求。验证方案、报告及数据应科学可靠,并按规定保留验证原始数据、验证现场实景照片或视频。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覆盖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安全与应用安全管理等软件,应当与现代物流规模相适并满足物流运营、质量管理、追溯管理以及信息安全需要。

企业的数据录入、修改和保存设备设施应能保证各类记录的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第十七条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设备控制系统、运输管理系统、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药品追溯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应当覆盖药品经营活动管理全过程,数据录入、修改和保存设备设施应能保证各类记录的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二)仓储管理系统应当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设备控制系统、运输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实时、准确对接,实现药品入库、出库、储存、养护、退货、盘点、运输等仓储、物流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并具备全程货物查询和追踪功能。 

(三)设备控制系统应当实现仓储各作业环节自动、连续的物流传送,所属子系统、设施设备应当与仓储管理系统实时数据对接。

(四)运输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对药品运输计划、品种、数量、批号、工具、人员、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在途运输轨迹、签收以及冷链药品温度等进行跟踪、记录、调度的功能。采取委托运输的,委托方的运输管理系统与受托方的运输管理系统应当实时对接,能够实现对药品运输的全程跟踪、记录、调度。

(五)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对仓库温湿度及冷藏冷冻药品运输温度开展实时监测及记录。

(六)药品追溯系统应当实现药品各级包装单元的可关联追溯、可核查,获取所售药品的基本信息及上游企业发货数据,并向下游企业发送发货数据,保证药品追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可篡改和可追溯。

第十八条  药品现代物流系统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仓储物流设备与企业药品现代物流应用的相适应性开展试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若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时,再次投入使用前须重新试运行。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配置与药品现代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系统和网络环境,确保系统持续正常平稳运行以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药品现代物流活动的数据管理应符合《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74号)要求,数据按日备份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异地服务器、多机热备或云储存等备份方式)进行存储和管理。视频监控图像数据按照本《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要求保存,其他系统数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第三方物流企业除应当符合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储存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人员要求之外,还应当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要求。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在满足《规范》的基础上,开展药品现代化储存、运输活动。按照委托协议履行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至少配备物流管理人员及计算机管理人员各2名,人员资质要求应当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具备与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条件,仓库药品储存作业区整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国家通用仓库标准(10000平方米或总容积不少于60000立方米),其中整件储存区应当设有自动化的立体库或者高架库,容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5000立方米。零货储存区域应当配备货位数不少于3500个的零货拣选系统。开展冷藏冷冻药品物流业务的,应当配备2个及以上独立冷库,总容积原则上不少于500立方米。对于有特殊储存温度要求的药品,还应当配备与相关品种储存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及设施。

受托开展疫苗储存配送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两个以上独立疫苗冷库,并做到不可合并温区储存疫苗冷库一用一备。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配备封闭式货物运输车。运输非冷藏冷冻药品的,车辆不少于10辆;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车和车载冷藏冷冻设备,冷藏车不少于2辆,冷链运输设备具有自动调控及屏显功能。

接受委托运输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确需再次委托运输的,应当征得委托方同意,并按照《规范》规定对再次委托运输的受托方进行审核,保证运输全程质量跟踪和有效追溯。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配置信息交换平台,支持物流作业数据与委托方之间的信息交换,对委托方药品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运输、退回等全过程作业指令进行有效传达(受托方的储存运输行为须遵从委托方的信息系统作业指令),实现药品委托储存运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具备全程货物查询、追溯功能,能够完整、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查询相关数据,确保不同委托方的数据记录互不干扰和混淆,实现药品信息的有效追踪。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在新增受托业务以及年度质量内审时,开展信息交换平台功能运行验证,以确保信息交换平台能够始终畅顺联通委托方与受托方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制定药品委托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与委托方进行指令和信息交换以及对委托方审核的管理制度。其中质量管理记录应当包括委托方的收货指令、委托方的发货指令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包含药品委托储存(运输)范围、地址、委托期限、记录和数据管理、票据管理、质量责任、追溯责任和违约责任、重大问题报告、评估要求等内容的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药品运输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突发应急状态下合理处置,确保完成运输过程的药品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对自身承接委托运输的能力进行评估,接受委托运输的企业数量应当与实际运输能力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自动化仓库是指借助自动化、智能化机械设施(如高层货架、巷道堆垛机、载货机器人、自动分拣系统、单件拣选智能机器手、出入库自动输送系统以及周边设施设备等)、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实现自动存储和取出物料的系统。

多机热备是指使用两台及以上服务器,互相备份,共同执行同一服务。当一台服务器出现故障时,可以由其他服务器承担服务任务,从而在不需要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自动保证系统能持续提供服务。

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是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冷库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冷链运输设备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时,再次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验证。

冷链运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铁路冷链车厢、航空冷舱、海(水)运冷舱等。

第三十条  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省(区、市)药品现代物流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药监局

为你推荐

国产口服小分子GLP-1减重适应症完成III临床试验,即将申报NDA资讯

国产口服小分子GLP-1减重适应症完成III临床试验,即将申报NDA

5月18日,成都闻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公司自主研发的每日一次口服小分子GLP-1受体激动剂VCT220片,在中国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关键Ⅲ期临床试验取得积极顶线结果,计划...

2026-05-19 18:07

辐联科技完成超 10 亿人民币融资,加速核药临床开发与全球同位素产能布局资讯

辐联科技完成超 10 亿人民币融资,加速核药临床开发与全球同位素产能布局

本轮融资由全球医疗健康投资机构维梧资本领投,辐联科技战略合作伙伴 SK Biopharmaceuticals 以及成为资本、红杉中国、佳辰资本、楹联健康基金、Plaisance、Sky9、TSG 资本等多家优质机构跟投。

2026-05-19 18:02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药品信息公示资讯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药品信息公示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药品信息公示,此次预沟通药品信息共涉及26款药品,此前第一批为31款药品。

2026-05-19 16:21

重磅,哪些药械产品纳入白名单,各省要在2026年9月底前统一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资讯

重磅,哪些药械产品纳入白名单,各省要在2026年9月底前统一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

5月1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

2026-05-19 10:52

3D打印、能量器械、影像引导、手术器械臂、远程医疗,全国首家!湖南省发布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资讯

3D打印、能量器械、影像引导、手术器械臂、远程医疗,全国首家!湖南省发布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5月14日发布《关于规范整合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打通了新技术、新设备进入临床应用的关键一公里。

2026-05-18 21:43

欧洲肥胖大会最新研究:口服减重药orforglipron为长期体重管理提供新思路资讯

欧洲肥胖大会最新研究:口服减重药orforglipron为长期体重管理提供新思路

5月12至15日,欧洲肥胖大会举行。多国专家反复强调一个事实:肥胖不是简单的意志力问题,而是一种受遗传、代谢、激素、行为和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的慢性疾病。

2026-05-18 17:26

创新医疗器械鼻中隔可吸收钉固定器获批资讯

创新医疗器械鼻中隔可吸收钉固定器获批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合肥启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鼻中隔可吸收钉固定器”创新产品注册申请。该产品由固钉器和固定钉组成,适用于鼻中隔手术时对合软组织,并连接组织...

2026-05-18 15:55

达安基因成为广药集团体系成员,股价今日涨停资讯

达安基因成为广药集团体系成员,股价今日涨停

5月15日,达安基因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最新进展。相关方已正式签署控股权收购协议,广药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广药资本有限公司将成为新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

2026-05-18 15:49

第105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资讯

第105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五批)。

2026-05-18 11:51

首部《IgA肾病临床实践60问》共识正式发布:填补我国IgA肾病实操指南空白资讯

首部《IgA肾病临床实践60问》共识正式发布:填补我国IgA肾病实操指南空白

​5月14日,在第六届全球华人肾脏病学术大会暨第十三届肾脏病学新进展西湖论坛上,首部《IgA肾病临床实践60问(2026版)》专家共识正式发布

2026-05-18 10:49

跨越“研发荒漠”  再造增长引擎:罗氏神经科学“金名片”亮相,百年积淀引领千亿蓝海资讯

跨越“研发荒漠” 再造增长引擎:罗氏神经科学“金名片”亮相,百年积淀引领千亿蓝海

自1920年代罗氏研发出第一款安眠药爱露耐耳起,罗氏便在神经科学领域埋下了创新的火种。

2026-05-17 19:41

高原高血压纪录片《高山的回响》云端首映,多方携手共筑高血压防治创新体系资讯

高原高血压纪录片《高山的回响》云端首映,多方携手共筑高血压防治创新体系

5月17日是世界高血压日,适逢高血压关爱月重要节点,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战略指引下,由健康中国研究中心指导、央视网出品、美敦力公益支持的人文纪录片《高山的回响》正式云...

2026-05-17 19:34

性质严重,益丰大药房和老百姓大药房被国家医保局公开谴责资讯

性质严重,益丰大药房和老百姓大药房被国家医保局公开谴责

5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针对湖南怀化、邵阳、衡阳、株洲及河南郑州等地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开展专项飞行检查,并正式约谈老百姓、养天和、益丰、河南张...

2026-05-17 17:24

第12批国家药品集采开始信息预填报,共涉及76个产品资讯

第12批国家药品集采开始信息预填报,共涉及76个产品

5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信息预填报工作的公告》,标志着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始拉开帷幕。

2026-05-16 17:30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9问?为什么中药不适用于数据保护制度? 国家药监局发布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资讯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9问?为什么中药不适用于数据保护制度? 国家药监局发布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

数据保护是指,符合条件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获批上市时,国家药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给予最长不超过6年的数据保护期。数据保护期...

2026-05-15 18:16

博腾股份首个欧洲基地遭诺华单方面节约资讯

博腾股份首个欧洲基地遭诺华单方面节约

5月13日,博腾股份(300363 SZ)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进展及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根据公告,其位于斯洛文尼亚的研发生产基地遭到诺华公司(Novartis)的单方面解约,诺华单方要...

2026-05-15 14:43

甘李药业先后两款胰岛素产品在欧盟获批资讯

甘李药业先后两款胰岛素产品在欧盟获批

5月14日晚间,甘李药业发布公告称,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欧洲全资子公司甘李药业欧洲有限责任公司(Gan&LeePharmaceuticalsEurope GmbH)于近日收到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

2026-05-15 12:00

严打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资讯

严打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

5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召开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会。

2026-05-15 11:42

2026年度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全面启动资讯

2026年度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全面启动

5月14日,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湖南现场启动会暨警示教育会在长沙召开,这标志着2026年度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全面启动。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6-05-15 08:29

泰格医药实控人被立案,还拖累了哪些上市公司资讯

泰格医药实控人被立案,还拖累了哪些上市公司

5月12日晚间,国内CRO龙头企业泰格医药(300347 SZ;3347 HK)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二人因涉嫌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

2026-05-14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