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的请示》(京药监〔2024〕48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的请示》(沪药监药注〔2024〕192号),国家药监局经审核,同意在北京、上海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要求严格按照《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此前7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全面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实现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缩短药物临床试验启动用时。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