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综合司公开征求《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在两票制、一票制、集中采购、医保谈判等大环境基础上,对医药代表及其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强调。
相比2017版,医药代表备案学历不再做要求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曾联合发文《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此次发文可看做上述管理办法的进一步改进完善。在医药代表备案要求方面,2017年版对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进行了学历要求,要求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当具备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非以上专业的则要求大专(含高职)以上学历,且具有二年以上医药领域工作经验。而2020年版则取消了上述的要求,管控权则完全交给了企业,责任与后果由企业负责。
新版对2017年版核心要求继承,再次强调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明确,未经医疗机构同意不得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因此,虽然医药代表主要承担学术推广、信息传递、技术咨询等服务,但开展该项工作必须征得医疗机构的同意。
在获得同意后,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在具体学术等或过程中,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
(一)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二)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
(三)要求医药代表或者其他人员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医药代表不得:
(一)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
(二)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三)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四)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备案平台可以查验核对医药代表信息,公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药代表失信和违法违规信息,发布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以及提供公共查询等。备案平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中国药学会建设和维护。同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信息。如本公司没有网站的,应当在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第三条 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第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应当对医药代表设定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并进行岗前培训,设定岗位能力要求和培训科目,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确保医药代表满足岗位能力要求、符合从业相关规定。
培训科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医学药学专业知识、产品相关知识等内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培训,并对培训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
备案平台可以查验核对医药代表信息,公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药代表失信和违法违规信息,发布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以及提供公共查询等。
备案平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中国药学会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进行备案,在备案平台按规定录入、变更、确认、注销其医药代表信息。
第七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平台上提交下列备案信息: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
(三)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所学专业、学历;
(四)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的起止日期;
(五)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
(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其备案信息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完备案信息后,备案平台自动生成医药代表备案号。
第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信息。如本公司没有网站的,应当在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第九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示下列信息:
(一)医药代表备案号;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
(四)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
(五)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的起止日期。
第十条 医药代表备案信息有变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信息变更,并同步变更网站上公示的信息。
对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停止授权的医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注销其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注销其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
第十二条 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的从业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并遵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与其医务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第十三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二)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
(三)要求医药代表或者其他人员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四)在备案中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四条 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
(三)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四)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五)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严格履行管理责任,严禁医药代表存在上述情形。对存在上述情形的医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授权其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药代表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医疗机构可在备案平台查验核对医药代表备案信息。
第十七条 行业(学)协会等社会机构应当积极发挥行业监督和自律的作用;鼓励行业(学)协会等社会机构依据本办法制订行业规范及其行为准则,建立监督机制、信用分级管理机制和联合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样式)
来源:医谷网
为你推荐
资讯 百时美施贵宝宣布口服药物mezigdomide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Ⅲ期研究SUCCESSOR-2的积极结果
这是mezigdomide首项获得积极结果的Ⅲ期研究,也是百时美施贵宝CELMoD项目第二项获得积极成果的Ⅲ期研究
2026-03-11 21:15
资讯 备思复联合帕博利珠单抗使顺铂耐受的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的复发或死亡风险降低近 50%
在 III 期临床研究 EV-304 中,该联合疗法显著改善患者总生存期与病理完全缓解率,超半数患者在手术时未检测到病灶
2026-03-11 13:17
资讯 降 HbA1c 超 2.5%且多重获益,华东医药国产降糖新药HDM1005降糖2期数据揭晓
本次研究为一项在饮食和运动或二甲双胍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评价HDM1005注射液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盲法、平行、安慰剂和阳性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
2026-03-10 19:38
资讯 艾凯生物完成A3轮超亿元融资,加速AI驱动iPSC细胞治疗与类器官平台升级
本轮融资由知壹投资与沃杰资本联合领投,联新资本持续追加投资,资金将重点用于推进AI驱动的iPSC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转化,加速完善iPSC细胞治疗与类器官两大核心技术平台布局。
2026-03-10 18:22
资讯 中科搏锐斩获数千万B轮融资,推动脑机接口全产业链产业化落地
本轮融资由国内知名投资机构三泽创投独家投资,凯乘资本担任长期独家财务顾问,所筹资金将全力支撑公司深化脑机接口全产业链布局,加速尖端技术的临床转化与产业化落地。
2026-03-10 18:03
资讯 入选不足4月,和黄医药申请将达唯珂移出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今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3月9日起,撤销氢溴酸他泽司他片(商品名:达唯珂)在全国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资格,并根据企业申请,将该药品移出《商业健康保...
2026-03-09 22:09
资讯 CDE:抗肿瘤药物生物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比对研究受试者人群选择考虑
本指导原则主要基于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单抗类药物的研究经验,为抗肿瘤药物 BE PK 比对研究中受试者人群的选择考虑提供建议。
2026-03-07 10:59
资讯 四家知名药企被暂停军队采购
近日,军队采购网发布一批“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其中涉及四家药企被列入暂停名单,具体为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新...
2026-03-07 10:41
资讯 新一代 cAMP 偏向型 GLP-1 受体激动剂埃诺格鲁肽(先维盈)获批用于中国成人体重管理
在一项大型III期临床研究中展现出具有临床意义的减重效果:治疗48周时,受试者的平均体重下降达15 4%,其中92 8%的受试者实现了5%以上的体重减轻。
2026-03-06 12:38
资讯 11.8亿美元!德琪医药自免TCE双抗ATG-201授权优时比
德琪医药将其自主研发的CD19 CD3双特异性T细胞连接抗体(TCE)ATG-201的全球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独家权益授予优时比,用于治疗B细胞相关自身免疫性疾病。
2026-03-04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