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收费通知的解读(附全文)

医疗器械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作者:慕容飞鹿
2015
05/06
10:41
中国医疗器械
作者:慕容飞鹿
医疗器械


2015年4月21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财税[2015]2号通知,重新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项政策对行业有着重大影响,中国医疗器械特别专访我国医疗器械法规专家、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特聘专家、本公号高级顾问蒋海洪律师,邀请他对这项政策做最新解读:

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蒋海洪:该《通知》发布的背景主要有三个:一是2013年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的大调整。在机构调整中,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升格成立总局,相应的行政职能也发生了变动。

二是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2014年6月1日实施生效的新版《条例》第七十七条对注册收费制度作出了正式规定。该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分别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该《通知》,正是对《条例》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三是《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本次两部委发布的《通知》中还包含了药品注册、认证等费用项目的调整。在《药品管理法》和《条例》都已经作出修订的前提下,原先发布了食药监部门行政收费项目有了较大的变动,需要在新的法律法规实施的背景下进行调整。

《通知》对医疗器械注册收费规定了哪些项目?

蒋海洪:两部委发布的《通知》中有关医疗器械相关的项目主要有:注册申请费,临床试验申请费,检验费,注册加急费,同时公布了创新产品免费政策。注册申请费主要针对境内和进口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请。

临床试验申请费主要针对境内和进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请审批。检验费由具备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这三项是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的主要项目,为了应对加急情形,还规定可以收取注册加急费。另外,为了鼓励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创新,特别规定创新医疗器械免收注册相关费用。

刚才谈到的《通知》中的各项注册收费项目,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

蒋海洪: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的目的是评定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为此需要进行注册检验和临床评价。这些技术评价活动都涉及到行政资源的使用,故相关活动分别需要收取适当费用。这些收费项目适用的几大情形分别是:

1、首次注册费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时支付;

(2)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时支付。

2、变更注册费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变更注册时支付;

(2)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时支付。

3、延续注册费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延续注册时支付;

(2)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时支付。

4、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依照《条例》规定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5、临床试验申请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和进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临床试验申请)需要加急办理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向申请人另外收取加急费。加急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执行。

本次医疗器械注册收费项目发布后,具体的收费金额由谁决定?

蒋海洪: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收费项目后,财政部和价格主管部门后续还会发文公布具体的收费标准。主管部门将在借鉴国际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而确定相应的收费金额标准。

国家对医疗器械注册实施收费制度,有何依据和考虑?

蒋海洪:首先,随着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活动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些行政资源的使用在注重节约、提升效率的同时还需要有适当的渠道进行补给,一味地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加重了财政负担。

其次,对医疗器械注册实施收费,可以发挥注册收费制度的经济杠杆作用,刺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注册质量管理,从侧面提高企业对注册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最终提升。再次,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收费,要注重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不能片面加大企业的注册成本,从而影响注册的顺利进行。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施注册收费,对医疗器械行业有何影响?

蒋海洪: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是国际通行的一项既有成熟制度。国际上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对医疗器械的注册活动进行收费。实践证明,这是一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注册成本,但不会构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企业是典型的“理性经济人”,注册成本增加会刺激企业强化质量,从而获取质量提升带来的经济回报。从长远看,有利于提升企业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质量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国家进一步规范管理医疗器械注册工作。

小编在采访中还得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后,不得再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检验,是不收取费用的。这些,蒋老师也提醒各位微友加以注意!

附《通知》全文: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财税[2015]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注册费

(一)新药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新药(含参照新药申报的进口药品)注册(包括临床试验注册、生产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仿制药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仿制药(含参照仿制药申报的进口药品)注册(包括生产注册、需要临床试验的生产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三)补充申请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进口药品和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变更已获准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属于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事项时,不得收费。

(四)再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五)药品注册加急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药品注册(包括新药注册、仿制药注册、补充申请注册和再注册)加急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加急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药品注册费后,不得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药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一)首次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变更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申请(变更已获准证明文件及附加中载明事项和内容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三)延续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四)临床试验申请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和进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办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临床试验申请)加急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加急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后,不得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认证费

(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在对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进行GMP认证,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药品生产单位进行GMP认证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GSP认证时,向申请人收取。

四、药品保护费

(一)药品行政保护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在受理涉外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中药品种保护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中药品种保护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五、检验费

(一)药品检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检验机构,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药品进行注册检验以及其他强制性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检验机构,依照《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六、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进口、出口许可申请并核发《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时,向申请人收取。

七、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申请药品行政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的,免收药品保护费。

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收费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同级国库,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注册、检验、认证等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十一、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作者:慕容飞鹿

为你推荐

虚开价税合计金额1.89亿元,沈阳奥吉娜被取消挂网资讯

虚开价税合计金额1.89亿元,沈阳奥吉娜被取消挂网

近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沈阳奥吉娜失信等级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失信行为是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

2026-07-03 15:14

石药创新与阿斯利康达成新型小干扰核酸候选药物BD合作,里程碑付款最高17.4亿美元资讯

石药创新与阿斯利康达成新型小干扰核酸候选药物BD合作,里程碑付款最高17.4亿美元

7月2日,晚间,石药创新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阿斯利康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签署《合作、选择权及授权协议》,将与阿斯利康在新型小干...

2026-07-03 11:42

翰宇药业的“雷”资讯

翰宇药业的“雷”

202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0 36亿元,未发生亏损,但因以前年度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本年度盈利仍无法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

2026-07-03 10:35

赛诺菲中国创新与运营中心成都新址启用资讯

赛诺菲中国创新与运营中心成都新址启用

深耕中国市场,赋能本土创新

2026-07-02 18:03

Cytiva发布本土化全自动工业层析柱,首次集中呈现本地制造核心能力资讯

Cytiva发布本土化全自动工业层析柱,首次集中呈现本地制造核心能力

Cytiva(思拓凡)正式宣布其下游纯化领域标杆产品——全自动工业层析柱实现本土化生产,并首次集中呈现由Cytiva北京生产基地、桐庐生产基地及珠海合作工厂共同构筑的本地制造能力

2026-07-02 17:09

蚂蚁阿福公布“科学减重1亿斤”最新活动:21天打卡挑战赛,平分10万奖金资讯

蚂蚁阿福公布“科学减重1亿斤”最新活动:21天打卡挑战赛,平分10万奖金

继1分钱抢体脂秤后,今日,蚂蚁阿福发布科学减重1亿斤行动最新活动。为鼓励大家坚持减重,阿福继续加码,于今日正式上线21天打卡挑战赛。

2026-07-02 14:30

英矽智能与武田制药达成 6 亿美元全球战略合作,AI 制药赛道持续升温资讯

英矽智能与武田制药达成 6 亿美元全球战略合作,AI 制药赛道持续升温

双方将依托英矽智能自主研发的端到端 Pharma AI 药物研发平台,在武田选定的多个疾病治疗领域联合推进创新候选药物研发,交易总金额最高可达 6 亿美元。

2026-07-02 13:36

和誉医药与阿斯利康达成战略合作,联手推进口服 PD-L1 联合 EGFR-TKI 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资讯

和誉医药与阿斯利康达成战略合作,联手推进口服 PD-L1 联合 EGFR-TKI 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本次联合研究为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的 I II 期临床试验,旨在评估和誉医药自主研发的口服小分子 PD-L1 抑制剂 ABSK043(通用名 lumipodlin)联合阿斯利康第三代 EGFR ...

2026-07-02 13:28

国内首款上市CAR-T疗五年治疗超1500例患者资讯

国内首款上市CAR-T疗五年治疗超1500例患者

上市五年成绩单显示复星凯瑞已在全国29个省(区、市)建立200多家奕凯达高标准治疗中心,阿基仑赛注射液已累计治疗超1500例复发 难治性淋巴瘤患者,平均每年约300例。

2026-07-02 11:55

君实生物与复星万邦签订授权许可协议,首付款2.15亿元资讯

君实生物与复星万邦签订授权许可协议,首付款2.15亿元

6月30日,君实生物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与复星医药全资子公司复星万邦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授权复星万邦关于偌考奇拜单抗(JS005,抗IL-17A单抗)在大中华地区的开发、注册...

2026-07-02 11:26

国家药监局: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资讯

国家药监局:化学原料药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可申请适用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2026-07-01 16:48

FDA批准同种异体细胞疗法Tregzi上市,用于移植物抗宿主病资讯

FDA批准同种异体细胞疗法Tregzi上市,用于移植物抗宿主病

6月30日,FDA批准Orca Bio公司开发的同种异体细胞疗法Tregzi上市。该疗法适用于接受匹配供者清髓性预处理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髓系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

2026-07-01 14:58

首批获得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药品清单  资讯

首批获得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药品清单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布首批获得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药品清单。共涉及19个药品,25个品规。

2026-07-01 14:25

国家药监局发布《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和《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资讯

国家药监局发布《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和《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根据分类指导原则,若产品为侵入式 植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2026-07-01 11:22

翰宇药业替尔泊肽获FDA首仿受理,适应症降糖及减重资讯

翰宇药业替尔泊肽获FDA首仿受理,适应症降糖及减重

6月30晚间,韩宇药业发布公告称,近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的替尔泊肽注射液(TirzepatideInjection)新药简略申请(ANDA)已获得FDA的受理审查通知。

2026-06-30 20:02

剂泰科技TCE候选药物BD,最高16亿美元里程碑付款资讯

剂泰科技TCE候选药物BD,最高16亿美元里程碑付款

6月30日,剂泰科技发布公告宣布与全球知名医疗健康投资机构 Deerfield Management 旗下创新免疫疗法企业 Boulevard Bio 达成全球独家许可合作协议,公司自研新一代三特异...

2026-06-30 16:26

真健康医疗今日港交所上市,股价今日翻番资讯

真健康医疗今日港交所上市,股价今日翻番

6月30日,真健康医疗正式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发售价定为每股126 20港元,最终今日收盘价为400元 股,,市值突破140亿港元。

2026-06-30 16:22

法院判决:百奥赛图RenNano平台未侵犯和铂医药抗体产品专利资讯

法院判决:百奥赛图RenNano平台未侵犯和铂医药抗体产品专利

6月29日,百奥赛图公告,公司和铂医药于2024年9月针对百奥赛图的RenNano平台及该平台获得的抗体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210057668 0)提起诉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作...

2026-06-30 13:51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资讯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审议通过《“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2026-06-30 13:20

安斯泰来携手国内头部AI病理企业,共启数字病理赋能胃癌精准诊疗新篇章资讯

安斯泰来携手国内头部AI病理企业,共启数字病理赋能胃癌精准诊疗新篇章

安斯泰来中国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迪英加科技有限公司、透彻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国内领先的聚焦人工智能+病理诊断企业携手

2026-06-29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