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办法》将在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2004年2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2007年1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一是强调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药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要求。二是推动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发展。《办法》统一准入标准,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药品的单位应当具备药品现代物流的相关要求,后续国家局将出台细化药品现代物流标准的指导文件,促进全国药品现代物流协同发展;三是鼓励企业优化仓储资源配置。《办法》明确委托储存运输、异地设置仓库的条件和各方责任,充分调动药品第三方物流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共建覆盖城乡的高效药品供应链网络;四是细化药品零售连锁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对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许可管理、事权划分、质量管理、违法处罚等方面的法规要求,通过明确行业标准,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药品经营范围与禁止
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核定经营类别,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经营类别分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等。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核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
从事放射性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经营范围。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品种委托销售的,接受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受托方不得再次委托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等内容,对受托方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销售的,应当同时报告药品经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并开展定期检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储存的,应当按规定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药品的,按照变更仓库地址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分为正本和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
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A表示批发企业,B表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
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对应企业所在地区(市、州)代码,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区号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为调整码。
《全国首个特殊食品专营店经营管理规范,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网络交易》
来源:医谷网
为你推荐
资讯 入选不足4月,和黄医药申请将达唯珂移出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今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3月9日起,撤销氢溴酸他泽司他片(商品名:达唯珂)在全国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资格,并根据企业申请,将该药品移出《商业健康保...
2026-03-09 22:09
资讯 CDE:抗肿瘤药物生物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比对研究受试者人群选择考虑
本指导原则主要基于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单抗类药物的研究经验,为抗肿瘤药物 BE PK 比对研究中受试者人群的选择考虑提供建议。
2026-03-07 10:59
资讯 四家知名药企被暂停军队采购
近日,军队采购网发布一批“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其中涉及四家药企被列入暂停名单,具体为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新...
2026-03-07 10:41
资讯 新一代 cAMP 偏向型 GLP-1 受体激动剂埃诺格鲁肽(先维盈)获批用于中国成人体重管理
在一项大型III期临床研究中展现出具有临床意义的减重效果:治疗48周时,受试者的平均体重下降达15 4%,其中92 8%的受试者实现了5%以上的体重减轻。
2026-03-06 12:38
资讯 11.8亿美元!德琪医药自免TCE双抗ATG-201授权优时比
德琪医药将其自主研发的CD19 CD3双特异性T细胞连接抗体(TCE)ATG-201的全球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独家权益授予优时比,用于治疗B细胞相关自身免疫性疾病。
2026-03-04 20:05
资讯 君实生物被调出科创50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科创50等指数一季度定期调整结果的公告》,本次调整,调入3家,调出3家,其中君实生物被调出科创50指数,此次调整将于202...
2026-03-04 15:30
资讯 吉利德比克替拉韦与来那帕韦单片治疗方案在更换抗反转录病毒治疗药物的 HIV 感染者中维持病毒学抑制
新型在研药物组合将全球指南推荐、具有高耐药屏障的整合酶链转移抑制剂比克替拉韦,与同类首创衣壳抑制剂来那帕韦相结合
2026-03-04 13:41
资讯 全球首创便携式宫颈无创光动力治疗药物希维她在华获批
CIN2的治疗决策一直是妇科宫颈上皮内病变治疗临床实践中的核心挑战,宫颈环形电切术(LEEP)等切除性手术虽为临床常用的治疗方案,但其可能导致宫颈结构改变、宫颈机能不全,进...
2026-03-04 13:32
资讯 礼来安妥来利和安妥来(米吉珠单抗)可使克罗恩病患者维持长达三年的无激素缓解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VIVID-2研究数据显示,在治疗后一年实现无激素缓解的患者中,超过90%在三年内仍维持无激素缓解
2026-03-04 13:22
资讯 甘李药业一款PROTAC在研药品获批临床试验
3月2日晚间,甘李药业发布公告,在研药品 GLR2037 片的取得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受理号为 CXHL2600098、CXHL2600099,通知书编号为 2026LP00526、2026LP0...
2026-03-03 13:51
资讯 非共价(可逆)BTK抑制剂匹妥布替尼获批新适应症
3月2日晚间,信达生物发布公告,公司与礼来中国共同宣布非共价(可逆)BTK抑制剂捷帕力(匹妥布替尼)正式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新增适应症,用于治疗既往经过...
2026-03-03 13:19
资讯 ICON发布2025年中国生物技术行业调研报告:中国创新领跑全球,95%受访者对未来充满信心
调研显示,中国正成为全球药物创新关键引擎,在细胞疗法、心血管及肿瘤领域持续领跑,AI应用与全球化布局正驱动行业发展
2026-03-03 1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