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

医药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05/18
09: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药

昨日(5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告(2018年第27号)。

公告称,为维护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确保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合法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关于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结合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注册检验、行政审批等审评审批活动的相关人员及外请专家,应当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严格管理涉密资料,严防泄密事件发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接触、查阅与审评审批相关的资料,打探审评审批信息。

第三条  涉及药品注册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公文管理、制证制件的岗位为重点涉密岗位。

第四条  下列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一)审评审批阶段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审评审批结束后的生产工艺、关键技术参数、技术诀窍、试验数据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

(二)未获准对外披露的审评审批信息,包括各类会议信息、专家信息、尚未签发的审评审批结论以及未公布的审评审批过程中的讨论意见、咨询意见和技术报告等;

(三)与审评审批工作相关的投诉举报信息;

(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保密信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泄露保密信息:

(一)擅自披露申请人技术资料或者其他商业秘密;

(二)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属于申请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或个人隐私信息用于非工作目的;

(三)违反涉密会议管理规定使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电子设备设施、随意处置涉密资料;

(四)泄露参加审评会议的外部专家信息;

(五)散布会议讨论内容;

(六)散布他人审评观点;

(七)擅自披露尚未签发的审评审批结论;

(八)擅自披露未公布的审评审批过程中的讨论意见、咨询意见和技术报告;

(九)泄露与审评审批工作相关的投诉举报信息;

(十)擅自复制、拍摄、抄录、记录相关纸质或电子保密信息;

(十一)擅自将保密信息带离工作场所或者擅自在指定网络、设备以外使用保密信息;

(十二)将药品审评信息网络系统的登陆密码透漏给其他人员;

(十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审评资料的印刷、收发、传递、承办、保管、归档、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应当办理清点登记手续和批准手续,做好保密工作。审评资料的借阅人为资料保管第一责任人,应当妥善保管,安全存放于工作区的加锁柜。药品审评资料存储仓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  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外请专家、挂职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报告、对外授课的课件、对外投稿的文章等,不得违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八条  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进入审评审批等信息系统的权限需按程序经批准后方能开通,开通后,需严格按照保密管理的要求使用该系统。

第九条  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申请人见面沟通技术审评问题,违规泄露审评审批信息。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申请人按规定程序进行沟通交流时,须由项目管理人全程参与并做好会议记录,按规定程序将会议记录提交药审中心会议管理系统。

第十条  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以老乡、同学、校友、战友等名义组织的可能影响审评公正性、公平性的聚会或者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不能与医药企业有利益关系,不能投资于医药企业,不能持有医药企业的股票,不能以审评谋取私利,严禁利用内部消息谋取利益。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的“申请人之窗”栏目或药审中心公布的项目管理人的电话和邮件等方式,查询品种申报进度,查看发补通知、审评结论,提交沟通交流申请。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通过公务电子邮箱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时,应当同时在邮箱系统里点击“关联受理号”按钮。在未作关联之前,不得随意删除相关邮件。

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个人电子邮箱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审评审批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一般应当通过专用录音电话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并将主要内容整理成书面记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归档。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私人电话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审评审批业务工作的,也应当按规定程序提交书面电话记录。

第十四条  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遵守电脑数据保密规定,不得将审评资料从审评信息系统复制到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中,如因个人学习研究确实需要的,需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将有关内容复制到安全的移动存储设备,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严防泄密问题发生。

第十五条  对申请人为获取审评审批保密信息而实施拉拢行贿、威胁恐吓、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暴力伤害等行为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药审中心报告。药审中心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组织调查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期间,暂停申请人相关品种的审评审批,调查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审批时限。

第十六条  对申请人为获取审评审批保密信息给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以及由于申请人的拉拢、腐蚀,致使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可作出以下处理:

(一)及时约谈申请人;

(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曝光相关信息;

(三)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于可能影响药品审评审批公平公正的,需要重新开展相关审评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  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泄密的,尚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造成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降级、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窃密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党籍、撤职、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尚在试用期内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单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解除合同;外聘、返聘、挂职、实习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解聘、终止挂职和实习等处理。挂职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除终止挂职外,应当通报原单位并建议作出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已离职、已退休人员应当对相关审评审批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对于泄露审评审批信息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聘请的专家应当与聘用部门签署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违反保密协议的,立即终止聘用关系,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并建议作出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各药品审评审批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并建立保密工作台账。

第二十条  对履行保密职责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你推荐

加速增长:拜耳处方药史上最强的产品组合和前景广阔的研发管线资讯

加速增长:拜耳处方药史上最强的产品组合和前景广阔的研发管线

2025年创下纪录,获得五项首次获批(三项新产品获批、两项新适应症获批),以及六项积极III期临床试验结果,预计2026年将在重点治疗领域取得多项关键研发管线里程碑

2026-04-02 13:03

FDA批准礼来GLP-1口服药物上市资讯

FDA批准礼来GLP-1口服药物上市

美国当地时间4月1日,礼来宣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其GLP-1口服药物上市。

2026-04-02 09:04

国家卫健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资讯

国家卫健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总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社一体”牵头医院负总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026-04-01 21:49

傍云医疗完成近亿元天使轮融资,加速高端伤口缝合国产替代与全球创新资讯

傍云医疗完成近亿元天使轮融资,加速高端伤口缝合国产替代与全球创新

本轮融资由道彤投资领投,金鼎资本跟投,所募资金将全面用于高端伤口闭合耗材的产能扩建、核心原料国产化攻关、全球首创创新产品研发及商业化推进,加速推动中国高端伤口缝合产...

2026-03-31 12:48

第103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资讯

第103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三批)。

2026-03-31 09:13

《传奇之路:原发性肝癌的100 个科学问题》新书在京隆重首发资讯

《传奇之路:原发性肝癌的100 个科学问题》新书在京隆重首发

汇聚中国智慧,剑指15%生存率提升

2026-03-30 18:57

诺和诺德每周一次长效基础胰岛素Awiqli在美国获批资讯

诺和诺德每周一次长效基础胰岛素Awiqli在美国获批

诺和诺德近日宣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Awiqli(insulin icodec-abae,国内通用名依柯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诺和期)注射液700单位 mL。

2026-03-30 16:34

“医学影像大模型第一股”德适登陆港交所,开盘大涨121% 资讯

“医学影像大模型第一股”德适登陆港交所,开盘大涨121%

上市首日,德适以每股99港元的发行价开盘,股价随即大幅飙升,盘中最高涨幅达121%,报219港元,市值迅速突破200亿港元

2026-03-30 12:39

微元合成完成 3 亿元 A + 轮融资,联合全球顶尖机构发布 AI 生物计算开放平台 PoseX资讯

微元合成完成 3 亿元 A + 轮融资,联合全球顶尖机构发布 AI 生物计算开放平台 PoseX

本轮融资由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基金与复旦大学校董、化工行业资深投资人谭瑞清先生联合投资

2026-03-30 12:34

华海药业与西班牙制药企业达成不超过3.4亿美元的BD交易资讯

华海药业与西班牙制药企业达成不超过3.4亿美元的BD交易

3月29日,华海药业发布公告称,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班牙知名制药企业Almirall,S A 达成全球研究合作及许可协议,用于开发具有多种潜在适应症(...

2026-03-30 10:18

礼来与英矽智能达成交易总价值最高约27.5亿美元的AI药物合作资讯

礼来与英矽智能达成交易总价值最高约27.5亿美元的AI药物合作

3月29日电,英矽智能在港交所公告,已与Eli Lilly and Company(“礼来”)达成授权及药物研发合作,双方将利用英矽智能的AI制药能力,加速多个治疗领域中新型疗法的发现与开发。

2026-03-30 09:58

助力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蚂蚁阿福上线樊嘉院士肝病专科智能体资讯

助力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蚂蚁阿福上线樊嘉院士肝病专科智能体

3月28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阶段性成果总结发布会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举行。

2026-03-29 21:03

贵州百灵的“平账”造假行为资讯

贵州百灵的“平账”造假行为

3月28日,贵州百灵(ST百灵,002424 SZ)发布多则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连续四年年报虚假记载、相关人员违规履职等多...

2026-03-29 19:38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有关政策措施资讯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有关政策措施

要统筹抓好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以常见病、慢性病为重点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增强就医连续性为导向优化转诊服务管理,扎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医疗...

2026-03-28 22:18

全球首款重组A型肉毒毒素芮妥欣获批,华东医药开启肉毒毒素新时代资讯

全球首款重组A型肉毒毒素芮妥欣获批,华东医药开启肉毒毒素新时代

用于暂时性改善65岁及65岁以下成人因皱眉肌和 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

2026-03-27 19:21

百度智能云加码银发经济:大模型破解养老供需错配难题资讯

百度智能云加码银发经济:大模型破解养老供需错配难题

当居家养老还停留在“人找服务”的传统模式时,以大模型与AI Agent为代表的智能技术,正在掀起一场全新变革,服务开始主动理解需求,并精准触达每一位老人。

2026-03-27 17:24

优赫得序贯THP方案在华获批用于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新辅助治疗,实现该适应症“全球首发”资讯

优赫得序贯THP方案在华获批用于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新辅助治疗,实现该适应症“全球首发”

此次获批使优赫得®迈向早期乳腺癌,成为首个且唯一*获批HER2阳性乳腺癌新辅助治疗的ADC疗法

2026-03-27 17:16

犀燃医疗完成B轮近亿元融资,加速国产眼科设备进口替代资讯

犀燃医疗完成B轮近亿元融资,加速国产眼科设备进口替代

本轮融资由越秀产业基金领投,老股东泰煜投资继续跟投

2026-03-27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