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存在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现象,尤其吸引许多老年人购买获取高额利润,甚至引发家庭矛盾,不过,这一顽疾将在四川得到整治!
日前,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保健会议营销方式作出鉴定:属于食品经营范畴!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无证“裸奔”,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这些人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同时,宾馆、酒店、电影院等如果为无证者提供营销场地或者其他条件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损害,场地提供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意见》指出,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如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会销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
对于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同时,《意见》还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纳入日常监督计划,重点对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合法性、宣传内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加大对此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快筛快检技术,重点针对非法添加物质进行检测。
事实上,四川省并不是第一个“严管”保健品会销模式的省份,就在今年4月,《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基层立法听证会引发热议。根据《草案》规定,在会议或讲座等现场销售保健品被一律禁止,会销模式一度遭遇被禁止的局面。此外,今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经营者利用其他固定场所开展保健品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附《四川省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大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可以在2016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成都市青羊区东玉龙街37号A435室(邮编:610017),并注明“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的指导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25424711@qq.com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28-86633010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近年来,部分不法经营者以中老年人为对象,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社会公众反映较大。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各地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6〕70号)等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者及时办理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如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会销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
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其许可证和举办方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另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三、规范会议讲座,打击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
出租宾馆、酒店、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给没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查处。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产品为没有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按照第一百二十三条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违法宣传的,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情形严重的,同时上报省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查处。
四、加强日常监管,营造社会共治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思路,探索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
(一)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纳入日常监督计划,重点对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合法性、宣传内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加大对此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快筛快检技术,重点针对非法添加物质进行检测。
(二)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宣传进医院、学校、社区的工作,尤其应加强中老年人群的宣传引导工作,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开展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
(三)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已建成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力量,加强对重点场所摸底、排查,加大稽查查案力度;要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主动发现问题,营造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工商、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关于我们
为你推荐

诺和诺德与阿里健康启动战略合作,助力慢病管理数字化升级
2025年6月16日,诺和诺德与阿里健康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在国家持续推进“体重管理年”行动的背景下,双方将依托诺和诺德百余年深耕慢病领域的专业经验和创新治疗方案,以及阿里健...
2025-06-16 14:58

治疗阿尔茨海默病国产新药断货与思考
近日,许多患者家属反映买不到治疗阿尔茨海病的新药甘露特钠胶囊,经过了解,也证实该药在许多医院和药店确实“断货”,作为中国治疗阿尔茨海默病处方量最大的药物之一,也是目...
文/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肖世富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刘军 北京和睦家医院李慧英 2025-06-16 11:35

连续第四年,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发布
发挥穿透式审计监督优势,加强医药行业专项审计。打通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招标采购的监管通路,将监管重点向生产端覆盖。探索建立药品生产加工到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2025-06-13 22:55

国家卫健委: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三级、 四级实验室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 规定的应当在三级、 四级实验室开展的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2025-06-13 22:34

半年融资超2亿元,美创医疗攻克“卡脖子”技术
此次融资将加速美创医疗在医用植入级ePTFE材料产线建设、创新产品研发及商业化推广上的布局,助推中国高端医疗器械真正实现进口替代。
2025-06-13 13:22

拟再易主,派林生物或变为央企控股企业
日前,派林生物发布公告称,中国生物技与派林生物控股股东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简称“胜帮英豪”)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拟受让后者持有的21 03%股份。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
2025-06-13 12:43

依视路®星趣控®亮相Vision China 2025,重磅发布依视路®星趣控®2.0镜片
在2025年视觉健康创新发展国际会议(Vision China)期间,儿童青少年近视管理品牌依视路®星趣控®重磅发布全“星”一代儿童青少年解决方案——依视路®星趣控®2 0镜片
2025-06-13 11:28

景嘉航完成数千万元天使轮融资,专注新型靶向放射性药物开发
近日,杭州景嘉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AB-RayBio Therapeutics,简称“景嘉航”)完成数千万元人民币的天使轮融资,由杭实资管领投,正
2025-06-13 10:53

CDE: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具有独立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化学药品,如何申请组合包装?
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具有独立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化学药品,如申请组合包装,应通过什么途径提出申请,申报资料有什么要求?
2025-06-12 21:44

赛诺菲加速尼塞韦单抗全球发货,提前数月助力医务工作者应对今年RSV流行季
赛诺菲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初启动尼塞韦单抗的全球发货工作,以确保在2025-2026年呼吸道合胞病毒流行季来临前,实现广泛供应。
2025-06-12 17:31

CDE发布《先进治疗药品的范围、归类和释义(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所称先进治疗药品,是指符合药品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药品的路径进行研制、生产、经营、 使用和监管,且经体外操作生产并在人体内发挥预期功能的细胞治疗药品、基因治疗药...
2025-06-11 22:06

安图生物注销了一控股子公司
近日,安图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图莫比已完成注销手续,该公司是安图生物与Mobidiag Oy(以下简称Mobidiag)在6年前成立的合资企业,伴随着注销,如今正式落幕。
2025-06-11 15:25

因美纳发布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持续释放基因组学的力量
报告重点阐述了因美纳在推动精准医疗更加可及、赋能公众与社群、在业务中践行可持续发展、尽责运营和秉持诚信领导原则等方面的持续努力。
2025-06-11 14:21

破解传统疗法局限,华东医药脂溢性皮炎外用制剂国内III期临床获批
由中美华东申报的一项评价0 3%罗氟司特泡沫(ZORYVE®)在脂溢性皮炎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赋形剂平行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
2025-06-11 09:57

医药领域有哪些新探索,中办 国办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口岸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完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及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将国际新药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进口药品注册上...
2025-06-10 22:13

默克治疗腱鞘巨细胞瘤的药物匹米替尼上市许可申请获受理
基于III期MANEUVER研究的阳性数据,这是Pimicotinib这一潜在“同类最优”TGCT治疗药物的全球首个申报
2025-06-10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