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国家药监局发布新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原相关分类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

医疗器械 来源:国家药监局
2024
05/11
17:55
国家药监局 医疗器械

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形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6号)和《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2号)(以上统称“原《分类目录》”)废止。

新《分类目录》共设25个一级产品类别,分别为:01 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02 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03 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04   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05   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06 与治疗药物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和伴随诊断用试剂、07 与肿瘤筛查、诊断、辅助诊断、分期相关的试剂、08 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09 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10 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11 用于酶类检测试剂、12 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13 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14 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15 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16 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17 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及用于细胞选择、诱导、分化的细胞培养基、18 用于变态反应(过敏原)检测的试剂、19 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20 不具有微生物鉴别和药敏鉴别的作用的微生物培养基及仅用于增殖的细胞培养基、21 样本处理用产品、22 反应体系通用试剂、23 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试剂及同型对照抗体、23 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试剂及同型对照抗体、24 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免疫组化用单一抗体试剂、25 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原位杂交用单一探针试剂。

管理类别上,20-25为一类管理。8-19为二类管理,1-7为三类管理。

一、总体说明

(一)新《分类目录》所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包括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

(二)新《分类目录》以《分类规则》为依据,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特点编制而成,《分类目录》结构由“一级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序号、二级产品类别、预期用途、管理类别”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一级产品类别”主要依据《分类规则》设立,共25个;“二级产品类别”是在一级产品类别项下的进一步细化,主要根据检测靶标设置,原则上不包括方法或原理,共1852个;“预期用途”涉及的内容包括被测物及主要临床用途等,其目的主要是用于确定产品的管理类别,不代表对相关产品注册内容的完整描述。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时,有关产品名称和预期用途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执行。

分类编码继续沿用6840。

(三)被测物相同但在临床上用于不同预期用途、且根据《分类规则》属于不同管理类别的产品,若其在不同管理类别的用途都有较广泛的应用,则依据《分类规则》分别列入相应管理类别,低类别条目的预期用途描述中应当明确不包含按高类别管理的预期用途。

对于具有多种预期用途、但根据《分类规则》管理类别相同的产品,进行“一级产品类别”归类时,根据临床主要用途、特定用途优先归类。

(四)根据《分类规则》第六条规定,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者药敏试验的培养基,以及用于细胞增殖培养,对细胞具有选择、诱导、分化功能,且培养的细胞用于体外诊断的细胞培养基,按照第二类管理。符合《分类规则》且风险较低的仅做选择性培养、不具备微生物鉴别及药敏功能的微生物培养基,按照第一类管理。

(五)按照第一类管理的细胞培养基,仅保留基础培养基产品,如RPMI -1640 培养基,并根据《分类规则》明确用途限制(不用于细胞治疗、细胞回输、辅助生殖等非体外诊断用途)。

(六)根据《分类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样本处理用产品,主要指检测反应发生前的样本预处理阶段所用的通用性产品,且不参与反应。原则上此类产品仅包括仪器平台通用或方法学通用的样本处理用试剂,不包括针对具体检测项目的样本处理用试剂。

(七)按照第一类管理的反应体系通用试剂,主要指检测反应阶段维持反应体系环境的通用性试剂。仅包括仪器平台通用或方法学通用的反应体系试剂,不针对具体检测项目。不可对完整的产品进行拆分后单独注册/备案。

(八)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染色液,主要指通用性产品,不含特异性的蛋白、抗原、抗体、酶等物质,按染色液主要化学成分或常用名称命名。

(九)根据《分类规则》,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流式细胞仪用、免疫组化、原位杂交产品涉及的抗体或者探针,均为“单一抗体”或“单一探针”。原位杂交产品中针对单个基因检测的断裂基因探针、融合基因探针,因其产品的特性,需要两个探针共同完成某个基因的检测,视作“单一探针”;原位杂交产品中针对单个基因检测的,产品的组成中除主要的特异性探针外,另含有起“辅助定位”作用的探针的,视作“单一探针”。

根据《分类规则》,上述按照第一类管理的“单一抗体”或“单一探针”组合后,作为第二类或第三类管理。

(十)《分类规则》中“仅为专业医生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限指对体液中悬浮的细胞进行分析、提供辅助信息的单一抗体以及同型对照抗体。通过捕获体液中其他成分形成生物粒子、从而用流式细胞仪进行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不符合《分类规则》中“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有关要求,如在流式平台上,基于抗原抗体反应,以特定“微珠”或者“微球”为载体,对白介素、干扰素、肿瘤坏死因子等物质进行检测分析的试剂。

(十一)除第(九)条第二款列出的情形外,《分类目录》中未包含的组合产品,如组合后的预期用途仅为单项产品预期用途的组合,应当按照所包含的单项产品的最高管理类别确定其管理类别。如有新增预期用途,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分类界定。

(十二)《分类目录》未包括校准品、质控品。根据《分类规则》,与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合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的管理类别,与试剂管理类别相同;与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合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按第二类管理。

非定值质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三)根据《分类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并具有临床诊断用途、在临床机构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第三类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范围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所列的毒性药品品种,以及后续补充文件增加的品种进行确定。

(十四)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情况,基于医疗器械风险分析、评价,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时更新调整《分类目录》。

(十五)自2025年1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6号)和《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2号)(以上统称“原《分类目录》”)废止。

二、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有关政策

(十六)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在批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受理产品注册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首次注册申请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并限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十八)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延续注册申请项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延续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并限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产品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的,注册人应当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或者办理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准予延续注册的,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对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理备案;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或备案信息表备注栏中注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产品管理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注册人应当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工作期间注册证到期,在产品安全有效且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质量事故的前提下,注册人可按原管理类别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则上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十九)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变更注册申请项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变更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涉及管理类别调整的,如在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注册变更,注册人可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准予变更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注册人应当按照《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工作期间注册证到期,在产品安全有效且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质量事故的前提下,注册人可按原管理类别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则上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二十)自《分类目录》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可以按照原《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鼓励按照《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

自2024年7月1日起,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2024年7月1日前已备案的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备案人应当对照《分类目录》对备案信息及备案资料进行自查。涉及变更备案、取消备案的,备案人应当按照《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62号)办理。其中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备案人应当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分类目录》的规定,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自2027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二十一)原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未纳入《分类目录》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有关要求申请分类界定,并根据分类界定结果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

(二十二)在办理第一类产品备案时,产品具体组成成分应当明示,不应使用诸如成分A、成分B、组分1、组分2等替代性描述。如一级产品类别21“样本处理用产品”中的染色液类产品等。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有关政策

(二十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所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载明的管理类别,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沿用“管理类别-6840体外诊断试剂”书写方式。

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生产范围沿用“6840体外诊断试剂”书写方式。  

(二十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载明的管理类别,依法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经营范围沿用“6840体外诊断试剂”书写方式。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分类目录》培训宣贯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分类目录》,切实做好相关产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在批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受理产品注册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首次注册申请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并限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新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下载》》

来源:国家药监局

为你推荐

达芬奇5手术系统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资讯

达芬奇5手术系统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新一代手术机器人加速落地中国临床

2026-02-15 12:28

葛丽鹤(Belén Garijo)将出任赛诺菲首席执行官资讯

葛丽鹤(Belén Garijo)将出任赛诺菲首席执行官

赛诺菲董事会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会议,决定不再续任韩保罗(Paul Hudson)的董事职务。

2026-02-13 16:34

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发布资讯

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和中央军委后...

2026-02-13 16:05

中国首个!威络益伴随诊断试剂(CLDN18) 重磅获批资讯

中国首个!威络益伴随诊断试剂(CLDN18) 重磅获批

诊疗合璧 安斯泰来与罗氏诊断共启CLDN18 2阳性胃癌精准治疗新纪元

2026-02-13 15:18

玄言生物完成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加速AI驱动精准诊疗产品落地资讯

玄言生物完成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加速AI驱动精准诊疗产品落地

本轮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推进公司AI驱动的精准诊疗产品在多中心临床验证、注册申报及规模化应用中的落地进程,进一步夯实核心技术平台优势,拓展产品管线布局,助力AI医疗从科研...

2026-02-13 12:18

赶早赴约,忆路守护 - 礼来携手清华大学启动阿尔茨海默病科普创意大赛资讯

赶早赴约,忆路守护 - 礼来携手清华大学启动阿尔茨海默病科普创意大赛

大赛旨在搭建汇聚青年智慧与专业力量的科普创作平台,鼓励以更具创意、更易传播的方式展开科学表达,推动公众减少对该疾病的误解,提升大众对于疾病和新出现的诊疗技术手段的理...

2026-02-13 12:08

国家医保局创新药参照药预沟通自即日起施行资讯

国家医保局创新药参照药预沟通自即日起施行

试行期间,仅限符合现行药品注册分类的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成药提出申请。

2026-02-12 17:34

替尔泊肽单药治疗适应症获批,支持中国2型糖尿病长期管理获益资讯

替尔泊肽单药治疗适应症获批,支持中国2型糖尿病长期管理获益

2026年2月11日,礼来中国宣布,穆峰达®(替尔泊肽注射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T2DM)单药治疗。

2026-02-12 10:32

智冉医疗完成3亿元A+轮融资,中科创星领投、老股东集体加注资讯

智冉医疗完成3亿元A+轮融资,中科创星领投、老股东集体加注

本轮融资由硬科技投资领域头部机构中科创星领投,君联资本、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IDG资本、顺为资本等一众老股东集体跟投加注

2026-02-12 10:28

礼来安妥来利®安妥来®在华获批成人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及溃疡性结肠炎双适应症资讯

礼来安妥来利®安妥来®在华获批成人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及溃疡性结肠炎双适应症

在针对克罗恩病(CD)的全球关键3期VIVID-1研究中,接受安妥来利®安妥来®治疗的患者在一年时临床缓解与内镜应答结局相较安慰剂呈显著改善

2026-02-11 15:37

贵州普安将蚂蚁阿福引入村医一线工作资讯

贵州普安将蚂蚁阿福引入村医一线工作

为了提升基层的平均诊疗水平,近期,普安县政府、卫健局等部门联合蚂蚁集团、阿里巴巴公益共同组织“村医AI技能培训”,教村医们学会用AI健康助手“蚂蚁阿福”来辅助日常的诊疗...

2026-02-10 18:01

诺和诺德司美格鲁肽降糖注射版中国营收首次下滑资讯

诺和诺德司美格鲁肽降糖注射版中国营收首次下滑

近日,诺和诺德正式发布2025年全年财报。报告显示,该公司2025年全年营收达3090 64亿丹麦克朗(约合489亿美元),同比增长6%;净利润为1024 34亿丹麦克朗(约合162亿美元),同比增长1%。

2026-02-09 14:23

恒瑞医药HRS-4642注射液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资讯

恒瑞医药HRS-4642注射液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2月6日,恒瑞医药(600276 SH)发布公告称,公司自主研发的HRS-4642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2026-02-09 11:35

强生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获批新适应症,四联疗法用于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的治疗资讯

强生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获批新适应症,四联疗法用于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的治疗

近日,强生宣布旗下兆珂速(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拓展适应症,与硼替佐米、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的治疗。

2026-02-09 11:05

信达生物与礼来达成合作,里程碑付款最高约85亿美元资讯

信达生物与礼来达成合作,里程碑付款最高约85亿美元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发挥互补优势,加快推进创新药物的全球研发工作。信达生物依托自身成熟的抗体技术平台及高效的临床能力,将主导相关项目从药物发现至中国临床概念验证(二...

2026-02-08 20:55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遆倩鹤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监察调查资讯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遆倩鹤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监察调查

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遆倩鹤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

2026-02-07 22:13

CDE:化学仿制药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黏附性和刺激性/致敏性评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资讯

CDE:化学仿制药透皮和局部给药系统黏附性和刺激性/致敏性评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TDS化学仿制药。常见适用TDS包括可能描述或称为贴片、透皮贴剂或缓释膜固态制剂产品。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请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

2026-02-07 13:48

云顶新耀溃疡性结肠炎创新口服药物维适平中国获批资讯

云顶新耀溃疡性结肠炎创新口服药物维适平中国获批

核心产品落地打开业绩增量空间

2026-02-06 16:14

中高端医疗连锁标杆卓正医疗登陆港交所资讯

中高端医疗连锁标杆卓正医疗登陆港交所

卓正医疗本次全球发售股份数目为475万股,最终发售价定为每股59 90港元

2026-02-06 16:10

诺华可善挺(司库奇尤单抗)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nr-axSpA)新适应症在华获批资讯

诺华可善挺(司库奇尤单抗)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nr-axSpA)新适应症在华获批

适用于治疗对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应答不佳的活动性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成人患者(其客观征象表现为C反应蛋白(CRP)升高和 或磁共振成像(MRI)证据)

2026-02-06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