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礼来公布了3期临床研究ACHIEVE-1的积极顶线结果,该研究评估了orforglipron对比安慰剂,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血糖控制仍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Orforglipron是首个成功完成3期试验、对饮食或饮水不加以限制的口服小分子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如果该药物未来获批,礼来对其实现全球充足的供应充满信心。这将进一步实现礼来长期以来的使命——降低包括2型糖尿病在内的慢性病的影响。预计到2050 年,全球将有约7.6亿成人受2型糖尿病影响。[1]
“目前共有7项评估orforglipron在糖尿病和肥胖人群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3期临床试验,ACHIEVE-1则是其中的首个研究。作为最新的肠促胰岛素类药物,我们很高兴看到它达到了我们对其安全性、耐受性、血糖控制和减重的各项预期,并且今年年底前我们将获得有关这一研究的更多数据” ,礼来制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戴文睿表示, “作为一种给药便利的每日一次口服药物,orforglipron将为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如果这款药物能够获批,将能实现大规模生产和上市,惠及全球患者。”
在ACHIEVE项目的第一项3期临床试验中,orforglipron达到了主要终点,即在40周时,经orforglipron治疗后糖化血红蛋白(A1C)的降幅显著优于安慰剂组,A1C自8.0%的基线平均降低 1.3%至1.6%(使用有效性估计目标)。[2]在关键次要终点,超过65%的患者接受最高剂量的orforglipron后A1C值降至≤6.5%,低于美国糖尿病协会(ADA)定义的糖尿病阈值。[3 ]在另一个关键次要终点,接受orforglipron的患者在最高剂量下平均减重7.3kg(7.9%)。鉴于患者在研究结束时尚未达到体重平台期,可能表明尚未实现完全减重。
i 体重次要终点未对 3 mg 剂量组的 orforglipron 进行 I 类错误控制。
ii 患者体重平均降幅在 40 周时未达到平台期。
对于治疗方案估计目标,[4 ]orforglipron的每个剂量组都显示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的A1C降低。在体重关键次要终点中,12mg和36mg剂量组显示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的降低。
· A1C降幅:3mg组降低1.2%,12mg组降低1.5%,36mg组降低1.5%,安慰剂组降低0.4%
· 体重降幅百分比:3mg组降低4.5%,12mg组降低5.8%,36mg组降低7.6%,安慰剂组降低1.7%
· 体重降幅:3mg组降低4.2kg,12mg组降低5.2kg,36mg组降低7.2kg,安慰剂组降低1.5kg
在ACHIEVE-1研究中,orforglipron的整体安全性与GLP-1类药物一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反应,通常为轻至中度。接受orforglipron(3mg、12mg和36mg)的患者中最常见的不良事件分别为:腹泻(19%、21%和26%)vs安慰剂组9%;恶心(13%、18%和16%)vs安慰剂组的2%;消化不良(10%、20%和15%)vs安慰剂组7%;便秘(8%、17%和14%)vs安慰剂组4%;呕吐(5%、7%和14%)vs安慰剂组1%。由于不良事件导致的总体治疗中断率分别为:3mg组6%,12mg组4%,36mg组8%,安慰剂组为1%。未观察到肝脏安全性信号。
ACHIEVE-1研究结果将在第85届ADA科学会议上发布,并发表在同行评审的期刊上。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发布ACHIEVE研究 3期临床试验项目的更多结果,以及orforglipron用于体重管理的ATTAIN 研究3期临床研究结果。礼来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球监管机构提交orforglipron用于体重管理的上市申请,预计于2026年提交其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的上市申请。
参考文献:
1. Facts & figures 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 (2025, April 7). https://idf.org/about diabetes/diabetes-facts-figures/
2. The efficacy estimand represents efficacy had all participants remained on study intervention (with possible dose interruptions) for 40 weeks without initiating additional antihyperglycemic medications (>14 days of use).
3.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n.d.). Understanding diabetes diagnosis. Diabetes Diagnosis & Tests | ADA. https://diabetes.org/about- diabetes/diagnosis
4. The treatment-regimen estimand represents the estimated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regardless of treatment discontinuation or initiation of additional antihyperglycemic medications.
为你推荐
资讯 华东医药3靶点GLP-1类在研药物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
DR10624 是道尔生物自主研发的一款靶向FGF21R、GCGR、GLP-1R 的长效三特异性激动剂,分别于2023年10月及2025年10月获得中国CDE以及美国FDA批准开展针对sHTG的临床研究。
2026-01-11 19:38
资讯 跨国罕见病企业锐康迪中国进入清算程序
1月9日,锐康迪中国在其官方微信发布《致各位合作伙伴的沟通函》,称锐康迪(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1日依法完成清算组备案,并进入清算程序。
2026-01-11 11:37
资讯 创新药研发上市销售的重要考量,国家医保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月9日,国家医保局对外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医保综合价值评估、真实世界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
2026-01-10 11:25
资讯 国家药监局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审评审批,对于可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的品种,申请人可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3号)为加快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在境内上市,满足患
2026-01-09 16:01
资讯 宜明昂科收回PD-L1/VEGF双抗药物的海外授权
近日,港股上市药企宜明昂科(01541 HK)发布公告宣布,已与Axion订立终止授权及合作的协议,终止双方关于IMM2510和IMM27M的许可与合作协议,公司已收回此前授权给Axion的所有...
2026-01-09 15:53
资讯 泽尼达妥单抗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并在部分省市获得惠民保覆盖
2026年1月1日,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及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百赫安(注射用泽尼达妥单抗)也通过商保创新药目录开始惠及更多患者。
2026-01-09 13:38
资讯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全系统为民服务十件实事
1月5日—6日,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2026年全系统为民服务十件实事。会议指出,2025年实施的八件为民服务实事受到群众欢迎,2026年既要...
2026-01-09 10:50
资讯 GSK 乙肝治疗药物Bepirovirsen三期临床试验取得积极结果
当地时间1月7日,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GSK)宣布在研慢性乙肝疗法Bepirovirsen在两项关键三期临床试验B-Well 1 [NCT05630807]和B-Well 2 [NCT 05630820]中均达到主要终点。
2026-01-08 22:48
资讯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联合治疗新方案研究”正式获批立项
近日,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牵头、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创新药子公司广生中霖参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联合治疗新方案研究”正式获...
2026-01-08 17:31
资讯 莱康奇塔单抗注射液被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的产品莱康奇塔单抗注射液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信息公开显示,已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正...
2026-01-08 17:25
资讯 国产减肥药跟进降价
国内最受关注的信达生物玛仕度肽也跟进了降价,其最低剂量0 5ml:2mg2支 盒价格从540元下探至399元,0 5ml:4mg2支 盒版本从890元降至770元。
2026-01-08 14:40
资讯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药品委托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督促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共同履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
2026-01-07 11:02
资讯 华东医药与MC2深化战略合作,引入Biomee系列布局皮肤外用制剂市场
根据协议,华东医药将获得MC2旗下皮肤学级护肤乳膏Biomee®系列在大中华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的独家商业化权益。这是继成功合作银屑病治疗药物Wynzora®乳膏后,双...
2026-01-06 20:02
资讯 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医保基金可先行支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026-01-06 1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