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第九版诊疗方案”),在前版方案基础上,新版诊疗方案在检测、管理与治疗上进行了多处重大更新,其中,在中医药治疗领域,第九版诊疗方案增加了由抗疫“三方”转化上市的三款中成药——清肺排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和化湿败毒颗粒。
上述三款中成药均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是由武汉抗疫临床一线众多院士专家筛选出有效方药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宣肺败毒方的成果转化而来,也是中药注册分类改革后首次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第68号)“3.2类 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的品种。
根据第九版诊疗方案——
清肺排毒颗粒适用于轻型、普通型、重型患者,在危重型患者救治中可结合患者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宣肺败毒颗粒适用于普通型湿毒郁肺证。
化湿败毒颗粒适用于重型疫毒闭肺证。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3月2日发布的批准上市消息,清肺排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和化湿败毒颗粒分别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上市。
宣肺败毒颗粒和化湿败毒颗粒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支付标准为医保乙类,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化湿败毒颗粒医保支付标准为9.9元(5g(相当于饮片17.13g)/袋)。宣肺败毒颗粒根据步长制药3月17日发布的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销售收入为766.63万元。
清肺排毒颗粒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2022年1月11日发布的《清肺排毒颗粒经销商招商结果的公告》,该产品由扬州联环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中标。
3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清肺排毒颗粒将纳入临时性医保。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