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几年,随着海外代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借助淘宝、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销售海外产品正在成为新的网络销售途径。近日,苏州一女子钱某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德国药品最终被判刑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这并不是网络平台中发生的首例此类案件,从抗癌药到止咳药,再到支气管炎用药,都有涉及。网络平台销售进口药构成犯罪吗?这类“进口药”算假药吗?
QQ 截图 20180321143029
六种情形属刑法意义上的“假药”
生活中,我们普遍认为不具有医疗效果、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药品是假药。如先前被披露出的治疗肿瘤的处方药“美罗华”“赫赛汀”“特罗凯”,在市场上可以卖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但却是通过灌装低档原料药、盐水勾兑等方法制作出来的,没有药效,甚至对人体产生伤害。
不过,这种认识与刑法意义上的“假药”有所不同。为严厉打击通过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身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也明确了“假药”是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冒充药品的即是假药。就此看来,海外进口药如果符合国家标准且没有冒充药品的就不是假药。但同时该条又规定了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由此看来,即便其成分可能属于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真药”,但是属于上述六种情形的,同样按照假药论处。
也就是说,已经取得我国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取得进口许可证的海外进口药,根据刑法规定,是不被认定为假药的。但是在没有取得国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应按照假药处理。而此次事件中的苏州女子钱某,通过网络购进德国产的用于治疗急、慢性鼻窦炎和支气管炎的药品,再通过淘宝网店转卖出去,就是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进口的药品,最终被按照假药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6 万元。
“不知”代购违法不是抗辩理由
销售假药罪,从传统上的四要件理论来讲,其客体是药品管理秩序和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等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的行为;主体是销售药品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司法实践中,对销售假药罪的焦点大多集中在主观故意的认定上。如被告人多以进口药对病人有疗效,“不知进口药为假药”的借口来辩解,这种情况是否不构成犯罪故意呢?
就实体药店而言,我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否则不得经营药品。同样,对于网店而言,销售国内药品也需要实体药店的许可手续,并经过网络平台的注册。如出国代购海外药品,则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该部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通过海关。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行为人对销售药品必须尽到注意义务,而一般海外代购药品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道代购的是药品,且行为人代购的药品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因此,“不知”并不能成为代购海外药品的理由。药品的销售必须经过正规的途径,使用非正规途径、没有监管的药品,必然要承受风险。
旅游留学时捎带药品也违法
在海外代购药品的案例中,有部分是无销售资格的人到海外旅游或者求学中“人肉”代购,从中赚取差价,这种情形是否构成犯罪呢?
在江苏海安发生的一起留日博士代购日本药的案例中,被告人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看到其他留学生通过代购获得了可观的费用,为赚取生活费用,便以自己和妹妹的名义,在淘宝上注册了店名,从事药品、化妆品等商品代购,由其妻负责销售。其后被侦查机关传唤,并将扣押的药品送交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鉴定,最终被鉴定为未经过国家批准的假药。该留日博士及其妻子最终分别被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如上文所述,具有销售药品资格的药店销售未获得批准文号的“假药”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中“举轻以明重”的原则,不具有药品销售资格的行为人代购“假药”同样是犯罪。因此,旅游或者留学者代购进口药从中牟利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在网络 C2C(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下,海外代购情况越来越多,代购假药的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对此,需要多方合力才能够遏制这种违法犯罪行为。首先,完善医药保障体系,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扩大医保制度的保障范围,持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让百姓看得起病,买得起药。其次,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作为网络交易的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下的产品具有审核、监督义务,尤其是药品之类的专营、特殊商品,更须尽到专门的注意义务;对不能尽到监管义务的网络平台,处以行政处罚。再次,构建网络平台药品监管体系,药品管理部门应该逐渐建立健全药品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延伸执法监管触角,形成网络监管执法常态化模式,严厉打击擅自销售进口药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最后,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对该类销售行为的违法性和购买假药的危害性进行普及,让销售者树立法律红线意识,使其不敢售;同时,提高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意识,使其不愿买。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同鑫
为你推荐

创新疗法再传积极信号,多奈单抗3年长期研究验证阿尔茨海默病干预“越早越好”
TRAILBLAZER-ALZ 2长期扩展研究结果显示,在大多数研究参与者完成治疗后,记能达依然可以持续发挥减缓疾病进展的作用
2025-08-01 21:51

"HER2阳性肿瘤诊疗能力提升工程启动会"召开,赋能HER2阳性胆道肿瘤精准诊疗
近日,【HER2阳性肿瘤诊疗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启动会在沪召开。会上,众多嘉宾围绕胆道肿瘤领域的治疗进展及趋势进行分享与探讨,以期推动该疾病领域的精准诊疗...
2025-08-01 15:38

华领医药首次半年扭亏,华堂宁上半年大卖176.4万盒
日前,华领医药发布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实现利润约11 84亿元,和去年中报的亏损1 4亿元相比,实现了自2018年上市以来的首次扭亏。
2025-08-01 11:16

礼来公布替尔泊肽重磅研究数据,或重塑糖尿病合并心血管病治疗格局
这是首个头对头比较替尔泊肽和度拉糖肽的心血管结局研究,纳入了来自30个国家 地区总计超过13,000名2型糖尿病合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成人患者, 历时超过4 5年,是迄今...
2025-08-01 08:57

QiviData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医药数据分析国产化突破,助力CRO破解“卡脖子”难题
在医药研发外包(CRO)领域长期依赖海外数据分析工具的背景下,杭州启维软件有限公司近日宣布,其自主研发的QiviData数据分析系统V2 0已通过国家级技术验证,并与国内头部CRO企...
2025-07-31 17:26

体检争议事件引发公众健康焦虑,用AI解读体检报告量激增40%
近日,一则 "女子十年体检未提示患癌风险,确诊时已是肾癌晚期 "的新闻持续发酵,也引发了公众对健康问题的关注,甚至有网友自嘲 "为体检焦虑到失眠 "。
2025-07-31 16:48

因美纳升级旗舰检测产品,加速全面肿瘤基因组分析可及
因美纳TruSight™ Oncology 500 v2研究型检测产品现已上市,集成内置HRD生物标志物检测,周转时间更短,组织样本需求更低
2025-07-31 15:11

搭建递送技术平台,我国创新药企布局新型体内CAR-T疗法
“目前高端的细胞治疗药物价格仍高达每针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但通过mRNA和先进的递送技术,把高度个性化的定制疗法转变为通用型药物,将有机会把成本降至大多数患者可负担的范...
2025-07-30 17:25

中眸医疗完成数千万元融资,加速眼科基因治疗全球布局
此次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加速核心产品ZM-02的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及后续管线开发,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眼科基因治疗领域的领先地位。
2025-07-30 17:18

蚂蚁AI健康应用AQ推出多个“院士 AI分身”,日均免费问诊近万人
顶级医学专家上线“数字分身”,正在掀起一场 AI 看病风潮。7月30日,蚂蚁集团AI健康应用AQ数据显示,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建安“AI分身”上线仅3天咨询量激增280%,AI让顶级大专...
2025-07-30 12:08

刚刚,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陈时飞被立案审查
7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时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25-07-30 09:20

“肝能修复站”公益快闪沪上启动,专家支招科学管理脂肪肝
由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发起,快速消费品健康公司欧彼乐(Opella)、益丰大药房、意领科技联合支持的全民肝脏健康守护行动——“肝能修复站”公益快闪,于上海徐汇滨江正式启动。
文/张蓉蓉 2025-07-30 09:17

京津冀持续暴雨,蚂蚁集团AQ上线专区提供健康科普及线上义诊服务
近日,华东、华北、东北等地持续强降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社会各界紧急响应。为了方便受强降雨影响的群众获得一站式的信息及服务,7月29日,蚂蚁集团旗下AI健康应用AQ推出“...
2025-07-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