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序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助力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复市,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通知》指出,畅通试剂采购渠道。普遍开展公开挂网采购。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工作,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
同时,《通知》鼓励开展集中采购。鼓励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选择产品质量较高、生产能力较强、供应稳定、诚信较好的企业,通过竞争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原则上应多家中选,保证供应稳定性。对于有大规模人群检测需求的地区,应优先开展集中采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此外,在完善检测项目价格政策方面,《通知》强调,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对确需单设临时项目满足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需求的,鼓励各地按“技耗分离”的方式立项。核酸、抗体检测的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应合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按“零差率”收费。
据了解,当前批准上市的新冠肺炎检测试剂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核酸检测试剂,一类是抗体检测试剂。核酸检测特异性强,敏感度相对较高,是确诊新冠肺炎的“金标准”。抗体检测可用于对核算检测阴性的病例进行辅助诊断,也可以对病例进行排查筛查,但还不能代替核酸检测。
在检测人群方面,此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曾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其中,重点人群包括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其中,“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卫健部门公布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
目前湖北、黑龙江、江苏等部分省市已经将新冠病毒检测纳入医保支付。以黑龙江为例,主要分为三种情况:首先,住院患者因治疗需要进行核酸检测,按医保政策报销费用。其次,将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因救治发生的在住院和门诊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和财政按规定支付,个人不用负担。第三,职工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核酸检测,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序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助力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复市,现就做好新冠病毒检测的挂网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试剂采购渠道
(一)普遍开展公开挂网采购。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工作,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
(二)鼓励开展集中采购。鼓励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选择产品质量较高、生产能力较强、供应稳定、诚信较好的企业,通过竞争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原则上应多家中选,保证供应稳定性。对于有大规模人群检测需求的地区,应优先开展集中采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二、完善检测项目价格政策
(一)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
(二)单设临时项目需体现“技耗分离”。确需单设临时项目满足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需求的,鼓励各地按“技耗分离”的方式立项。核酸、抗体检测的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应合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按“零差率”收费。
三、做好医保支付工作
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来源:医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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