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特别提出“中治率”一词。根据通知表述,中治率系指中医医疗机构住院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成药三项收入之和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
此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两定机构仍未严格执行。为此,本次通知提出2021年度DRG支付清算工作中,各地应全面实行中医医疗机构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中医药治疗。
同时,本次通知再次强调了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制定。对于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将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未获得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的品种,可临时按照中药饮片编码结算费用。
在上述政策引导推动下,有望改变中医院西药使用占比超过中成药的局面。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两定机构仍未严格执行。为推进政策全面落地,切实规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其它定点医药机构的中药饮片价格按照两定协议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制定。
二、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未获得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的品种,可临时按照中药饮片编码结算费用。
三、2021年度DRG支付清算工作中,各地应全面实行中医医疗机构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中治率系指中医医疗机构住院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成药三项收入之和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
四、各地医疗保障局、两定医药机构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完善两定协议相关条款。
五、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本地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部分中药饮片价格进行摸底。其中实际购进价格根据医疗机构进货发票填写,销售价格根据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结算数据填写。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以及省级医疗机构于1月20日前,将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实际购进价格变化情况以及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上报省局。
联系人:胡云珍,手机(浙政钉号):15868127663,办公室电话:0571-8705037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