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此次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在医疗方面,通过修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22部行政法规的68个条款,取消了放射性药品经营审批等34项审批项目,修改如下:
六、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删去第五条。
第六条改为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药品注册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研究。”
第八条改为第七条,将其中的“卫生部”修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源部”修改为“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将其中的“卫生部”修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删去第十条。
第十一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国家根据需要,对放射性药品的生产企业实行合理布局。”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征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其中的“卫生行政”修改为“药品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条”。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凡是改变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的生产工艺路线和药品标准的,生产单位必须按原报批程序提出补充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生产。”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可以边检验边出厂,但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时,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开展放射性药品的购销活动。”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进口的放射性药品品种,必须符合我国的药品标准或者其他药用要求,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进出口放射性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对外贸易、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十九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进口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对于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边进口检验,边投入使用的办法。进口检验单位发现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报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医疗单位配制、使用放射性制剂,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必须负责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项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分别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将其中的“卫生部”修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放射性药品的检验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删去第三十条。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
为你推荐
资讯 2026年1月1日,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样式
新版许可证正、副本登载不同的二维码,并分别标注正本二维码和副本二维码字样。正本二维码展示企业基本信息,副本二维码除展示企业基本信息外,同时封装企业车间和生产线、委托...
2025-10-31 17:30
资讯 迈科康生物完成超 4 亿元 D 轮融资,核心疫苗研发加速冲刺
本轮融资由 IDG、深创投和瑞普医药联合注资,所募资金将重点投向重组带状疱疹疫苗上市准备、重组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疫苗 III 期临床研究,以及多个创新疫苗管线的临床前研...
2025-10-31 17:15
资讯 “全勤生”罗氏:携十余款即将在华上市及未来管线产品首展首秀,加速迈向全疾病领域领航者
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进入开幕倒计时,作为最早向商务部表示支持并深度参与进博会的跨国企业,“全勤生”罗氏制药将连续第八年如期赴约。
2025-10-31 15:25
资讯 百时美施贵宝公布两项最新研究数据证实氘可来昔替尼可有效治疗银屑病关节炎及系统性红斑狼疮
截至第52周,氘可来昔替尼在POETYK PsA-1试验中的安全性特征与既往临床表现一致, 未发现新的安全信号
2025-10-29 17:34
资讯 备思复™(维恩妥尤单抗)联合帕博利珠单抗的补充生物制品许可申请(sBLA)已获FDA优先审评资格,用于治疗特定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
关键III期研究EV-303结果显示,顺铂不耐受的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围手术期使用该联合方案,可将复发、进展或死亡风险降低60%,死亡风险降低50%。
2025-10-29 16:13
资讯 HPV,男女共防,一则来自专家的提醒
每年10月28日是“世界男性健康日”,该节日的设立旨在进一步推动男性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强化疾病预防工作,以及重点关注男性心理健康等问题。
2025-10-29 15:54
资讯 上线3个月,蚂蚁AQ冲至AI原生APP规模TOP榜第七
10月28日,QuestMobile发布《2025年三季度AI应用行业报告》,豆包、DeepSeek、元宝、AQ等多款应用入围中国AI原生应用Top10。
2025-10-28 16:36
资讯 新一代TRK抑制剂佐来曲替尼亮相2025年国际儿童肿瘤学会,分享在儿童及青少年晚期实体瘤中的I/II期临床数据
近日,2025年国际儿童肿瘤学会(SIOP)年会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儿童肿瘤学术会议,SIOP年会汇聚了国际一流临床医生与科学家,共同推动领域前沿进展。
2025-10-28 14:45
资讯 玛仕度肽头对头司美格鲁肽III期临床研究DREAMS-3达成主要终点
10月27日,信达生物宣布胰高血糖素(GCG) 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双受体激动剂玛仕度肽(研发代号:IBI362)的第四项III期临床研究(DREAMS-3)达成主要终点。
2025-10-28 13:46
资讯 华东医药前三季度医药工业营收净利双位数增长,创新药商业化捷报频传
2025年1-9月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26 64亿元,同比增长3 77%;实现归母净利润27 48亿元,同比增长7 24%,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26 94亿元,同比增长8 53%。
2025-10-27 2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