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发展目标是:到2022年,力争建成生命健康“两地两区”,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部分关键技术“国际领跑”,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取得新突破。打造成为生命健康原始创新策源地、生命健康高端平台聚合地、生命健康高端平台聚合地、生命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引领区和数字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
到2025年,实现整体“并跑”和部分“领跑”,科技创新链条更加完备,基础研究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生命健康产业成为该省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基本形成具有全球识别度的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
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点任务有: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优化生命健康产业区域布局;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构建融合发展体系;优化生命健康创新创业生态六大方面。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支持西湖大学成为基础研究主平台方面,加强结构生物学、健康大数据、细胞与免疫治疗等领域前瞻性研究,建设世界一流的细胞治疗研究中心和多组学大数据研究中心。
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方面,建设复旦大学温州研究院,聚焦创新大分子药物、干细胞和免疫细胞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等领域打造高端产业化研发平台。
在加大创新产品支持力度方面,到2022年,在小分子抗癌药物、抗体药物、蛋白药物、新型疫苗、细胞治疗产品、高端植入/介入产品、高端医学影像装备等优势领域研发一批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产品,实现20个以上创新药物和20个以上第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
在加强创新支撑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建设区域细胞制备中心、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等研发与服务平台。
同时,在加强政策保障中提出,在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自贸区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区域先行先试,科学稳妥地推进细胞治疗技术创新发展试点。
此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大力支持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其中也明确提出细胞治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第三方医学检测、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免疫与基因治疗等前沿医疗服务,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国产高性能医疗器械,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
2018年1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开展细胞治疗技术创新发展试点。
附件
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是我省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增强百姓获得感的必然要求。为超常规、高标准谋划建设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全球生命健康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瞄准基础前沿领域,坚持“超前部署、融合发展、协同发力、开放合作”总体原则,以推动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加速融合创新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抢占生命健康科技竞争战略制高点。到2022年,力争建成生命健康“两地两区”,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部分关键技术“国际领跑”,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取得新突破。
生命健康原始创新策源地。变革性、交叉性基础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性成果不断涌现,形成“333”原创成果体系:在结构生物学、精准医学、脑与脑机融合领域率先形成世界一流的三大创新“高峰”,取得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30项,获得核心发明专利300项以上。
生命健康高端平台聚合地。打造享有世界声誉的创新资源集聚发展高地,形成“333+X”世界级创新平台体系:将西湖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打造成为生命健康科技创新三大主平台;建成3个以上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组新建3个以上浙江省实验室;引进共建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新型研发机构和优势学科。
生命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引领区。形成“双核引领、多点支撑、高效协同”的2+X产业发展体系: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2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左右,核心领域医药制造业R&D占比达6%以上,产值实现翻番,达3000亿元以上,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前列。
数字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在生命大数据智能挖掘、混合智能与人机共生等领域产出1-2项颠覆性技术,催生10个以上跨界融合新产品,建立自主可控的原创技术创新体系,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领跑全国,勇攀新一轮融合技术发展的国际最高峰。
到2025年,实现整体“并跑”和部分“领跑”,科技创新链条更加完备,基础研究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生命健康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基本形成具有全球识别度的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
1.着眼未来强化前沿基础研究。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创新药物靶点和信号通路发现、细胞与免疫治疗机制和规律、脑与脑机融合、大分子与细胞机器的功能与机制、医学人工智能核心算法等方向,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每年安排不少于5个方向给予持续支持,每个方向支持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力争取得具有国际“领跑”水平的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聚焦重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紧扣创新链和产业链中最核心、最前沿的“卡脖子”技术关键点,组织实施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确定10个左右主攻方向,每个方向每年支持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着力突破新药先导化合物筛选与设计、药物新制剂、抗体制备、现代生物治疗手段临床转化与应用、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开发、高端医学影像装备关键元器件国产化等核心技术。对近期有望突破技术壁垒或取得全球领先原创成果的项目,纳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以目标任务书的方式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面向行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围绕药物生产技术提升、高端仿制药开发、中医药现代化等共性技术领域,滚动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每年启动不少于50个项目,研发一批具有临床重大需求的高端仿制药和中药产品,实现绿色制药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主动承接国家重大项目。加强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等重大专项的对接合作,引进一批生命健康领域国家项目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对我省企业从省外引进先进技术到省内产业化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形式择优给予后续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5.支持西湖大学成为基础研究主平台。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结构生物学、健康大数据、细胞与免疫治疗等领域前瞻性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在新发现、新原理上取得重大突破。到2022年,省财政共安排4-5亿元额度的专项经费支持西湖大学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基本建成世界领先的国家生物结构科学中心,建设世界一流的细胞治疗研究中心和多组学大数据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6.支持浙江大学成为协同创新主平台。发挥浙江大学多学科优势,整合医学、药学、计算机、化学等相关学科以及附属医院等资源,重组建设精准医学浙江省实验室,以3-5年为周期,每年给予不超过1个亿的财政经费支持。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组建精准医学大数据研究中心,打造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生物大数据开放技术平台。突出浙江大学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中的引领作用,整合名校名企资源组建“生命健康科创研究院”,实现科学发现、技术研发、产业发展的有效融合。到2022年,形成生命健康前沿研究与转化技术的全链条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打造享有世界声誉的顶尖生命健康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7.支持浙江工业大学成为技术创新主平台。支持浙江工业大学在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和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全省制药行业技术需求,聚焦绿色化学制药、化学原料药合成过程强化、化学原料药生产装备与优化控制等技术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争获得一批国际独创的药物绿色制造新路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8.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推动感染性疾病、眼科疾病、儿童疾病等3个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快集聚全国优质创新资源,打造成为集医、教、研、产于一体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对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财政给予1:1足额配套。新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的组合式资助。以提升临床诊疗和研究水平为导向,实施浙江省临床医学高峰学科建设计划,到2022年,力争2个学科进入国际领先行列,2个学科在国内排名前三,打造一批国内领先且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高峰临床学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9.引进共建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瞄准世界肿瘤医学发展前沿和源头创新,以浙江省肿瘤医院为依托,合作共建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聚焦肿瘤防治和药物研发、转化等关键领域的全球布局,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融通发展,打造集肿瘤临床、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一流医院和研究平台。到2022年,力争形成肿瘤及相关学科研究的“高峰”,进入全国肿瘤专科排名前三。(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10.引进共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瞄准世界生命健康工程科技发展新动向,支持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围绕区域性智慧健康医疗体系建设、生物制造前沿技术、基于大数据的精准医疗模式等领域,开展引领性研究,打造成为我省生命健康工程科技高端智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1.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之江实验室瞄准未来人机物融合的信息科学前沿,建设超大规模智能计算科学装置、类脑计算软硬件系统平台和人机物混合增强智能平台等大装置和大平台,有效支撑脑科学、生物医药、精准医疗、智慧医疗等方向的科学研究。建设天津大学浙江化工研究院,在药物结晶、生物加工技术等领域有效支撑生物经济发展。建设复旦大学温州研究院,聚焦创新大分子药物、干细胞和免疫细胞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等领域打造高端产业化研发平台。建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聚焦数据驱动和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大数据与脑机智能研究中心,鼓励企业与研究院共建“智慧医疗联合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杭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
12.加快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温州医科大学创建“省部共建蛋白质与多肽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夯实在全球蛋白多肽药物领域的“领跑”地位。支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聚焦脑机协同、医学信息与生物3D打印等领域高水平建设智慧健康研究院。支持杭州师范大学围绕认知与脑疾病等领域开展基础和转化研究。整合优化生命健康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对获批建设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优化生命健康产业区域布局
13.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发展。面向“三廊两区一带”总体布局,鼓励有关地市联合制定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联动实施产业发展支持举措,布局建设统一规划、各具特色、协同发展的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带。主动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开展跨区域联合科技攻关和产学研创新合作,建设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命健康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4.支持杭州建设国际领先生命健康产业集群。支持钱塘新区聚焦创新药物研发,引进建设一批创新研发中心、生产(制造)中心、外包与服务中心,打造要素齐全、环节完备的新药研发与高端制造集聚区。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加快建设以智慧医疗为方向的生命健康产业园。支持余杭区以浙江省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为基础建设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物关键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到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创新之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杭州市人民政府)
15.支持台州加快打造世界级高端医药产业制造中心。以台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核心做精做深高端特色原料药,做优做强制剂产业,不断提升产业发展集聚度,培育一批全球化发展的知名企业,打造成为“中国绿色药都”。到2022年,医药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其中制剂比重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台州市人民政府)
16.构建“多点支撑、高效协同”的产业体系。支持绍兴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力发展高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药物和医药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宁波生物产业园、杭州湾生命健康产业园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打造形成集总部、研发、生产、产业配套和生活配套为一体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大平台。支持温州建设以高端医疗器械、制药成套智能设备、生物药物研发与生产为特色的生命健康创新创业园区。支持湖州重点建设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协同推进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中心产业技术研究园(德清)等建设。支持金华市以中药材、植(介)入材料、生物合成产品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天然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等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7.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编制生命健康创新型领军企业名录,开展全方位精准对接服务。组织开展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支持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高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到2022年,培育百亿级企业10家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18.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生命健康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研发中心升级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新获批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对其研发项目按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给予支持。到2022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左右、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50家左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9.加大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对企业取得新药证书并在省内实现生产或销售的创新药物和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或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等注册认证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形式,按照前期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到2022年,在小分子抗癌药物、抗体药物、蛋白药物、新型疫苗、细胞治疗产品、高端植入/介入产品、高端医学影像装备等优势领域研发一批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产品,实现20个以上创新药物和20个以上第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药监局)
(五)构建融合发展体系
20.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和物联网、认知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生命健康领域的发展和应用,促进医疗健康信息孤岛的有效连接。建设浙江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形成全人口、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数据,建立有效、安全、可控的数据交互共享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21.加快生命健康产业数字化发展。建设浙江省生命健康产业大脑,构建链接政府、园区、企业、投资机构的多维度产业实时大数据与精准对接服务平台。推动高性能计算机在药物靶标筛选、药物分子设计、药效早期评价、药物临床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用机器人、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领域的深度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2.加强医药协同联动发展。统筹全省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开放、共享的临床资源在线交易平台。允许仅用于新药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数。在有条件的三甲医院建设研究型病房,优先承接我省企业临床试验委托。根据临床试验不同类别,将主持或参与临床试验项目等同于相应层次的科研项目。将实施临床试验的绩效纳入临床试验专职人员职称晋升考评体系。建立公立医院财政补助与其为本省企业提供临床试验工作业绩相挂钩的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药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六)优化生命健康创新创业生态
23.加强创新支撑服务能力建设。整合提升国家(浙江)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浙江省新药创制、实验动物、成药性评价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服务资源,形成开放协同的临床前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区域细胞制备中心、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等研发与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集创业孵化、研究开发、技术中试、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24.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培育和发展各类生物医药研发服务机构,鼓励研发外包企业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打造药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生产工艺开发及产业化、技术转让服务和咨询服务等全周期合同研发服务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5.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引进生物医药领域诺贝尔奖、拉斯克医学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等顶尖科学家主持重大科技项目、担任首席科学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系统化支持和精准化服务。持续提升生命健康领域人才在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万人计划”、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当中的入选比例。到2022年,引进培育10名全球顶尖人才、20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10个外国院士联名实验室。(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
26.加大跨学科交叉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在医学人工智能、精准医学等多学科发展前沿建设跨学科基础研究团队,采取长周期持续滚动方式予以资助。鼓励各高等学校计算机、信息技术、化工、材料、机械等学科开设与生命健康相关课程教学,培养交叉学科研究生。根据医药国际注册需求,引进和培育熟悉境外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国际医药注册人才。到2022年,培育5个以上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影响力的跨学科创新研究团队;引进培育国际接轨的医药注册专业人才100名。(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药监局)
27.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省内研究机构和企业主动对接相关学科全球排名前100的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省市县联动组织开展需求调查,每年编制发布20-30项国际精准合作重大需求目录,合作项目优先列入省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予以支持。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走出去”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海外科技园和海外研发中心,成效突出的优先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到2022年,与重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0个以上,联合开展重大研究项目30个以上,建成各类合作载体2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8.强化生物技术与信息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安全形势和前沿技术潜在风险态势的预判预警,依法落实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多组学数据、医学影像、临床资料等生物信息数据的安全管控,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规定,健全生命健康大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管理和应用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注重工作协同和省市县联动,建立由相关省级部门和设区市政府组成的会商机制,定期针对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打造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制定进行研究、审议和协调。组建浙江省生命健康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技术和产业发展提供前沿布局、发展预判、产业分析、政策设计等战略咨询。(责任单位:各相关省级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保障。在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自贸区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区域先行先试,科学稳妥地推进细胞治疗技术创新发展试点。针对上游关键零部件、关键试剂和原料的进口需求,在综合保税区、自贸区等范围开展一站式进出口通关试点。对我省医疗设备首台套产品,给予保险费用80%的补助。优化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对创新性强、临床应用价值高的诊疗新技术、新产品,实行常年受理、加快评审。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我省企业生产的符合新药准入条件的药品,优先纳入医保。(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经信厅、省医保局)
(三)加强金融支撑。发挥省创新引领基金作用,加快研究设立浙江省生命健康专项资金。吸引一批国内外生物医药领域知名基金落户我省,打造形成投资服务业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和推荐一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生命健康企业登陆科创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强化考核评估。加强行业的统计监测与分析,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统计分类目录与体系,定时发布全省生命健康产业年度报告。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推进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完善绩效评估等机制。(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科技厅)
来源:医谷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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