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11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乘政策东风飞速发展。但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难落实等问题,仍使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饱受困惑。
2017年,由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成都好医生医学检验所获得当地环保局审批。走过审批之路,董事长耿福能更觉政策东风还不够强劲。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耿福能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带来了“关于支持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
“把脉”
基层医疗机构数量极为庞大,但存在专业人员不足且医疗质量难以保障等现状,无法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医学检验、影像、病理等科室。为了实现基层首诊的分级诊疗目标,国家卫计委寄希望于通过设置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承担起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验、影像、病理检查及诊断等服务,以帮助走出公立医院医疗资源不足与分布不均的困局。
2016年,国家卫计委批准设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五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2017年,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获批为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与此同时,国家卫计委鼓励设立胸痛中心,并印发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宽松的政策环境、巨大的市场空间引来社会资本投资热潮。但在耿福能看来,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春天尚未真正到来。一方面,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够科学,对人口规模大小、医疗需求异同等要素考虑不够充分。例如,对于部分地区而言,标准针对医务人员数量、职称等配置要求过高。
二是目前国家对集团化、连锁化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未做相关界定,设置标准不够明确,使得投资者有些无所适从。
三是有些公立医院因为采购了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而影响了评级,导致公立医院不愿购买第三方服务。
四是部分地方卫生部门或医院误认为,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影像中心等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租用医院场地建在医院内,属于“科室承包”、“院中院”,不允许其在公立医院落户。
国家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实行审批制度,本为避免公立医院盲目采购,却在无形中导致民营医院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审批难。耿福能同时强调,长期以来,社会办医疗机构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联体等困难重重,影响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吸引患者。
“开药”
作为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耿福能对此开出“药方”。他认为,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有利于缓解基层医疗资源不足现状,在配合公立医院帮扶基层方面能够发挥辅助效用。面对发展困境,耿福能希望国家能够给予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耿福能建议,相关部门应根据省、市、县人口规模不同、医疗需求不同的实际情况,调整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例如,在设备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合理评估。他以影像中心为例,省会城市和设区市的影像中心可以按国家卫计委制定的设备和人员标准(国卫医发〔2016〕36 号)配置;县城的影像中心配置标准可以调整为一台64排CT,一台1.5MR,一台DR,两台彩超;人员的级别可适当降低,只需一名副高即可,无需配正高;人员的数量也可以适当减少。
国家鼓励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走连锁化、集团化发展之路,对此,耿福能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标准。他仍以影像中心为例:设置批复和执业许可由国家或省级卫计委颁发,人员配置可以是现有标准(国卫医发〔2016〕36 号)的5倍,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拥有10-15个以上的省、市、县级影像中心。“建议设置批复和执业许可由国家或省级卫生部门颁发,在地方新建时无需重复审批。”耿福能强调,或许可以采取“二证合一”或者工商登记“一照多址”的做法。
目前,国家允许医院向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但在医疗机构评级时,未将其纳入评价内容。耿福能认为,这一做法打击了医院购买第三方医疗服务的积极性,建议按照“为其所用、视其所有”的原则,将其视为医院相关科室的功能服务内容。
以医学检验为例,其对样本采集和检验时间要求较严,因此,如果距离医院远,将影响检验效果。对此,耿福能建议参照工商登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做法,允许独立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租用公立医院的场地,允许其“一址两院”、“一院多址”。
与公立医院不同,社会办医疗机构自负盈亏,其对设备成本与使用效率尤为看重。所以,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通常会更加谨慎。因此,耿福能建议,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制度,实行备案制。
在医保定点方面,耿福能建议落实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补充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健康界 作者:郝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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