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出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附《记分管理办法》全文)

医疗健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郑小红
2016
03/08
14:48
中国新闻网
作者:郑小红
医疗健康

记者7日从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该市的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已开出,以督促医师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

《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此《管理办法》,深圳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依法对医师给予一定的处理,如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严重的将影响医师定期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

3月2日,即《记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第二天,深圳龙华新区卫生监督部门开出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当天,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民治辖区某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依照《记分管理办法》对该门诊部各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执业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内的坐诊医师刘某未佩带标牌上岗工作。

医师佩戴标牌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能使就医群众对医师身份的辨识和了解程度增加,方便患者就诊时加以识别。依据《记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医师一次记1分。卫监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门诊部医师刘某下达《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佩带标牌上岗。刘某表示将立即整改。

深圳卫监部门表示,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推进《记分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深圳市区内注册医师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医师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

医谷+

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包括在本市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各类别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

第四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辖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自监管权限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医疗机构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五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

(二)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

(三)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第六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

(二)除特殊情况外,施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的;

(三)施行手术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进行术前手术风险和术后并发症告知的;

(四)施行输血治疗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取得输血治疗同意书,或者违反其它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

(五)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发生伤残等级6级以下或者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第七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

(一)不书写病历资料的;

(二)泄露患者隐私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四)未按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

(六)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七)发生伤残等级5级以上或者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发生伤残等级6级以下或者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第八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二)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

(四)除紧急情况外,擅自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地点外执业,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

(五)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临床执业活动的;

(六)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七)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八)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未按规定报告的;

(九)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执业活动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为伤残等级6级以下或者三、四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伤残等级5级以上或者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的第二及以下责任医师。

第九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

(二)参与组织贩卖人体胚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

(三)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五)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为伤残等级5级以上或者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医师;

(七)拒绝、阻碍执法监督检查,妨碍卫生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

第三章 记分实施

第十条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发现本机构医师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负责管辖本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医疗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送达该医师。

医师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同意记分结果。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做出处理。经核查证实对医师的记分有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机构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同一医师的多份病历有重复性错误或者多张处方违反同一规定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

医师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涉及两个以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形的,应当按照记分分值高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第十四条 医师涉嫌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行为的,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移交市医师协会进行专业认定。市医师协会作出的专业认定意见可以作为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理依据。

第十五条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二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相对应。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分值清零,下一考核周期重新记录。
卫生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医师存在不良执业行为时,该不良执业行为发生时间所在的记分周期已期满的,应当将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现记分周期内,并同时注明不良执业行为的发生时间。

第十六条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8分以上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不良执业记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其执业的所有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医疗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8分不满10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1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

(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

(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3-6个月,其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或者市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个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予以记分的不良执业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得以记分代替处罚或者只处罚不记分。

第十八条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实现全市互联互通。

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汇总全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并按年度将记分情况报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医师协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郑小红

为你推荐

全球首创心肌肌球蛋白抑制剂迈凡妥(玛伐凯泰胶囊)在中国获批,用于治疗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成人患者资讯

全球首创心肌肌球蛋白抑制剂迈凡妥(玛伐凯泰胶囊)在中国获批,用于治疗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成人患者

作为一种心肌肌球蛋白抑制剂,迈凡妥®可靶向疾病核心病理生理机制,通过减少过多肌球蛋白和肌动蛋白横桥的形成,减轻心肌的过度收缩,并改善舒张功能。

2024-04-30 13:22

镁信健康张小栋:通过跨行业的链接和科技的应用,实现资源成果共享资讯

镁信健康张小栋:通过跨行业的链接和科技的应用,实现资源成果共享

2024年4月27日,由南开大学与镁信健康联合共建的南开-镁信健康精算科技实验室正式揭牌落成。

文/张蓉蓉 2024-04-30 11:32

聚焦感染病前沿进展与展望!第二届东方国际感染病学术周暨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上海)合作论坛在沪召开资讯

聚焦感染病前沿进展与展望!第二届东方国际感染病学术周暨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上海)合作论坛在沪召开

2024年4月20日,由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上海)、上海感染与免疫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临床与科研院所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东方国际感染病学术周(Oriental ID W...

2024-04-30 11:23

君赛生物非病毒载体基因修饰TIL疗法获批IND资讯

君赛生物非病毒载体基因修饰TIL疗法获批IND

近日,君赛生物宣布,其基因修饰TIL细胞注射液GC203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受理号:CXSL2400102),用于治疗晚

2024-04-30 10:49

首届系统抗衰前沿科技论坛圆满举行,西班牙高端内服品牌180 the concept助力复旦张江学院共铸内服抗衰行业璀璨未来资讯

首届系统抗衰前沿科技论坛圆满举行,西班牙高端内服品牌180 the concept助力复旦张江学院共铸内服抗衰行业璀璨未来

在快速发展的科学与健康领域,抗衰老已成为现代医学和生物技术的焦点之一。2024年4月24日,上海,由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主办,180 the concept品牌协办的首届系统抗衰前沿科技...

2024-04-30 10:22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通报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价格异常品种投标企业约谈情况资讯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通报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价格异常品种投标企业约谈情况

2024年4月18日-19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投标价格异常线索,约谈了溴己新注射剂、奥曲肽注射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剂、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剂型4个品种所...

2024-04-29 17:50

Medidata:中国创新药海外临床研究的挑战与应对策略资讯

Medidata:中国创新药海外临床研究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近日,达索系统Medidata大中华区战略咨询及解决方案业务部高级经理燕晓明以及大中华区高级解决方案专家宋乐,就中国创新药出海的困境以及Medidata如何利用AI等技术为药企提供解...

文/kathy 2024-04-29 13:34

辉瑞血友病基因疗法获FDA批准上市,定价350万美元资讯

辉瑞血友病基因疗法获FDA批准上市,定价350万美元

近日,辉瑞宣布,其基因疗法BEQVEZ(fidanacogene elaparvovec-dzkt,SPK-9001)已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18岁或以上中度至重度血友病B且对AAV血清型Rh74的中和抗体呈阴...

2024-04-29 11:10

2024医保基金飞检开启,四个直辖市+每个省2个城市资讯

2024医保基金飞检开启,四个直辖市+每个省2个城市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每个省确定2个城市作为被检城市 ,一个是省会城市 ,一...

2024-04-28 22:18

国际SOS发布相关安全健康建议,呼吁企业组织采取行动资讯

国际SOS发布相关安全健康建议,呼吁企业组织采取行动

在4月28日“世界工作安全与健康日”之际,世界领先的健康和安全风险服务企业国际SOS鼓励企业组织重新评估其职业安全与健康(OSH)计划。气候变化正在加剧现有的OSH挑战,企业组...

2024-04-28 17:25

百济神州替雷利珠单抗获欧盟委员会批准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资讯

百济神州替雷利珠单抗获欧盟委员会批准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此次获批是替雷利珠单抗在欧盟地区获得的第二项批准,其食管癌领域适应症已先后于2023年9月于欧盟获批,以及于2024年3月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

2024-04-28 13:22

梅斯医学赋能医院高质量发展沙龙圆满举办资讯

梅斯医学赋能医院高质量发展沙龙圆满举办

2024年4月27日,为庆祝梅斯健康(02415 HK)上市一周年,梅斯医学于杭州圆满举办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沙龙活动。

2024-04-27 22:23

国家医保局调研,要持续深化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并向纵深推进资讯

国家医保局调研,要持续深化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并向纵深推进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2024年4月16日-19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湖南、广东,调研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实地调研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

2024-04-27 10:57

诺华创新PNH口服单药疗法飞赫达(盐酸伊普可泮胶囊)在华获批资讯

诺华创新PNH口服单药疗法飞赫达(盐酸伊普可泮胶囊)在华获批

用于治疗既往未接受过补体抑制剂治疗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PNH)成人患者,开创PNH靶向治疗新时代,“跑步入场”惠及中国患者

2024-04-26 22:26

一款国产曲妥珠单抗获美国FDA批准上市资讯

一款国产曲妥珠单抗获美国FDA批准上市

今日(4月26日),复宏汉霖宣布其旗下产品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药(美国商品名:Hercessi,中国商品名:汉曲优)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用于辅助治疗HER2过表达的早期乳腺癌、HER2...

2024-04-26 16:44

高济健康:用新质生产力推动优质资源下沉 构建高质量15分钟步行健康生活圈资讯

高济健康:用新质生产力推动优质资源下沉 构建高质量15分钟步行健康生活圈

4月25日,腾讯智慧零售“智慧零售全域数字化经营2023年度榜单”正式发布,高济健康首次入围该榜单,同时也成为唯一进入该榜单的大健康领域企业,体现了高济健康成熟的数字化全域...

2024-04-26 13:38

5月1日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由国家卫健委负责资讯

5月1日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由国家卫健委负责

近日,科技部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24-04-26 13:19

又一款国产GLP-1类新药申报上市资讯

又一款国产GLP-1类新药申报上市

近日,常山药业发布公告宣布,由其控股子公司常山凯捷健生物开发的1类新药艾本那肽注射液提交的上市申请(NDA)已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申报的适应症为治疗2型糖尿病。

2024-04-26 11:29

上海医药美团旗舰店正式上线,新零售渠道布局再启新程资讯

上海医药美团旗舰店正式上线,新零售渠道布局再启新程

这是上海医药继3月上线京东旗舰店后,围绕医药新零售生态布局进行延链拓展的又一里程碑。

2024-04-26 10:57

2023年凯西集团营收突破30亿欧元,彰显不断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承诺资讯

2023年凯西集团营收突破30亿欧元,彰显不断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承诺

4月26日,凯西集团公布了2023年最新财报业绩,凯西集团(Chiesi Group)是一家以研发为基石的意大利国际制药集团,总部位于意大利帕尔马,业务覆盖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

2024-04-26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