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曾是英美等国租界集中地,建有风格各异的领事馆、银行、教堂等;这里还爆发过惨烈的辛亥阳夏保卫战、“二七”起义大罢工;1926年国民政府迁都武汉,中共中央多个重要部门在此办公……遗留下200多处着名的历史建筑,不但洋溢着汉口开埠以来的百年沧桑,还蕴育了这里的人民追求真理的顽强精神。
2015年底,江岸区一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称一元中心)的职工,竟然敢于将一巷之隔的上级管理部门——江岸区卫计委告上了法庭。此事涉及数千万元集体资产的流失以及100余名职工非法行医的危险,经过一审、上诉、再审,一年过去了还没有结果。职工们到处反映,闹的沸沸扬扬。具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事情还得从16年前被改制时说起。
一,没有成功的改制
一元中心原系江岸区朝阳医院,创建于1971年,座落在江岸区二曜路19号,医院的性质系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法人。
2000年底,上级主管单位江岸区卫生局(现江岸区卫计委)出面,要求朝阳医院作为江岸区首家改革试点医院执行改制,同中国中原实业总公司(现武汉中原实业集团,已改为民营企业)对朝阳医院改制,改为武汉三九中原医院。
但是,中原实业总公司没有出资买断职工的工龄,也没有提出人员安置、事业发展等明确意见,广大职工(107人)集体反对移交。在2001年4月17日的《关于朝阳医院改制移交协议书》上,医院当时的法人彭开旭就签下了明确的意见:“此协议书不符合市政府102号文件精神,更不符合朝阳医院职代会精神。”
接着,朝阳医院职工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江岸区卫生局发出严肃的律师函,严正指出:
1,朝阳医院是一家集体所有制单位,其资产属于该院全体职工集体所有,其财产及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予以侵害。
2,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权力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任何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无权决定事关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经营管理及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
3,医疗体制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到医疗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朝阳医院的净资产为100万余元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支持中原实业总公司无偿接受朝阳医院的资产,实际上是支持中原实业总公司侵占朝阳医院的资产……
在这起所谓的“改制”过程中,不但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更没有任何关于朝阳医院改制的具体方案、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没有对员工安置、职工社保医保及事业发展的任何明确意见。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这场“改制”是无效的。
但是,朝阳医院还是被强行改制了。现在担任一元中心副主任的于利气愤地说:“中原实业总公司既未实际收购朝阳医院的资产,又未安置朝阳医院的职工,而是利用朝阳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每年几十万元的价格租给福建莆田人,在其它地方赁房子重新开办了一家私营医院——武汉三九中原医院。现在早已被拆迁,注销。”
于利副主任接着说:“广大职工守着‘改制’后的烂摊子,没有工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举步为艰。中原实业公司更是置若罔闻。”
由于没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一证一点”的要求,现有场所不能继续经营。无奈之下,朝阳医院的职工们只有各处上访,祈求能够得到相关领导关注。
不久,在相关市委领导的过问下,江岸区卫生局允许朝阳医院的职工们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原有地点开展经营。
2002年,政府下达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政策,为了解决原朝阳医院107名职工的生存问题,江岸区卫生局支持原朝阳医院职工申请成立新的法人。但是必须要由单位提交申请,为了满足程序要求,江岸区卫生局又要职工代表找之前的改制方中原实业公司,以中原实业公司名义来申请设立。就这样,经武汉市卫生局批准在原朝阳医院所在地点设立“一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3年4月,一元中心成立,取得了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单位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于利副主任称:“可以说,一元中心已与中原实业公司没有了关系。”
2008年,一元中心再三就举办单位的问题向江岸区卫计委提出异议,后经各机关协调,将举办单位变更为武汉市第八医院。
二,再起波澜
因为前期受到改制的波折,一元中心全体职工无比珍惜眼前的工作岗位,团结一心、兢兢业业,为一元街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2011年开始,江岸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突然不为一元中心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年检。医院负责人向主管单位江岸区卫计委询问情况,被告知,一元中心的举办单位系武汉中原实业集团,要求将一元中心划归为企业举办的单位,不再纳入事业单位法人。
于利副主任说:“一元中心不服,要求江岸区卫计委出具有效依据,但其从未出具任何文件。”
在武汉市第八医院的托管下,一元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能够正常通过年检。
通过了年检,就能够正常营业。干部职工见平安无事,就全心全意治病救人,开展医疗工作。集体所有制资产保值增值,群众口碑好,各项业务检查在同级医院都排在前几名的水平。
特别是近几年房地产的增值,由于地处黄金地段,一元中心的综合资产大约可值数千万元。
2015年10月,江岸区卫计委工作人员突然向一元中心送达一份由江岸区编制委员会出具的岸编【2011】14号文件《关于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法人登记及其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该文件中明确将一元中心列为“不予纳入区事业法人登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收到该文件后,一元中心干群才知晓自己已被作为改制后的企业对待,100余名新老职工均强烈表示不服,群情激愤,认为单位和职工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经过职代会讨论后,一致决定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一元中心及职工自身的合法权利。
2015年11月2日,一元中心将江岸区卫计委和江岸区编制委员会告上法庭——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江岸区编制委出具的岸编【2011】14号文件,并要求江岸区卫计委及江岸区编制委员会给予一元中心的事业单位待遇。
江岸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未经开庭审理,以“一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作出(2015)鄂江岸行初字第00286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起诉。
一元中心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江岸区编制委员会称:《会议纪要》只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内容情况的文件,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运作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对一元中心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这样的解释,等于承认【2011】14号文件的无效。2016年4月1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支持了一元中心的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指令江岸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三,补证阴谋?
2016年上半年,一元中心按照往年的程序向江岸区卫计委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于利副主任说,“但是江岸区卫计委拒绝办理手续,且无任何合法理由。导致一元中心将可能被定义为‘非法行医’,员工因此面临巨大的执业风险。”
江岸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有一个过程,不方便催促。但眼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截止的有效期越来越近,一元中心的职工们心急火燎,如同在火盆上烧烤。
2016年11月初,江岸区卫计委工作人员突然通知一元中心可以办理2016年度年检校验。医院负责人喜上眉梢,遂将校验所需要的材料提交到江岸区卫计委(包括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11月30日,江岸区卫计委电话通知一元中心负责人开会,告知效验已完成。到会后,一元中心代表发现有中原集团人员到场,立即提出对方没有参加资格等多项质疑,结果不欢而散。
令人震惊的是,一元中心于12月5日意外得知:武汉中原实业集团于10月10日以“我集团下属单位江岸区一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遗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为由,在一家报纸刊登了一则火柴盒大的《声明》,10月26日向江岸区卫计委申请补办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江岸卫计委已经为中原集团进行了补办。
一元中心所有干群不服,愤怒地到江岸区卫计委追问凭什么?记者获得一份现场的录音,记载了当时质问的情况——
一元中心法人王平:我们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原件一直挂在一楼大厅,副本交给江岸区卫计委,为什么还给他们补办?
中心副主任于利接着追问:请问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江岸区卫计委工作人员:提供申办的设置主体,提供遗失的报纸和申请书。
中心副主任于利:我们就在江岸区卫计委隔壁,江岸区卫计委为什么不核实我们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遗失?
江岸区卫计委法律顾问:江岸区卫计委不需要核实。只要申请人提供补办材料,江岸区卫计委就可以办理补办。
中心法人王平:前段时间我们向江岸区卫计委提交校验材料时,同时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交付给江岸区卫计委了,当时为什么不告知我们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了?江岸区卫计委明知我们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在,还为中原集团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肯定,江岸区卫计委和中原集团是合谋串通来侵害我们的权益!
……
江岸区卫计委主任林璇:一元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遗失不是核心问题,关键是一元中心的主管部门中原集团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失效了,中原集团申请一元中心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失效了。
中原集团履行的程序是合法的。江岸区卫计委不否认知晓,一元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未遗失。(但)中原集团向江岸区卫计委提交一套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材料,证明中原集团是一元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登报说明一元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失效。
中心副主任于利:请问中原集团登报的内容到底是“遗失”还是“失效”?因为这是两个概念。
江岸区卫计委主任林璇:登报内容就算是遗失,也是中原集团履行的程序。既然一元中心的主管部门中原集团登报遗失了,那一元中心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就自然失效了。
中心副主任于利:现在一元中心的主管单位尚未确定,确定一元中心主管单位的行政诉讼还在进行中,为何江岸区卫计委认为中原集团就是一元中心的主管单位?
江岸区卫计委主任林璇:中原集团已经向江岸区卫计委提交了一套武汉市卫计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原集团就是一元中心的主管单位……
医院法律顾问:作为区一级卫计委审查某一个单位是某个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单位,是否就仅仅只看盖章?实际上中原集团仅仅就盖了章而已。八医院曾经作为举办单位出现过,而且依据的是医联体《托管协议》,并且八医院作为一元中心举办单位出现在中原集团之后。中原集团作为一元中心的举办单位依据的什么?中原集团对一元中心履行过什么义务?……
一元中心职工插话:一元中心(现在拥有价值)几千万的集体资产,不能随便免费转给私人!
江岸区卫计委法律顾问:一元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最开始是中原集团,后来改成八医院,为什么后来没有坚持下去?
医院法律顾问:……既然可以证明一元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未遗失,一元中心现在对中原集团申请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程序提出书面质疑。现在当场就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事项:1、要求认定中原集团对一元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遗失行为无效;2、要求撤销对中原集团公司补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月15日,记者到一元中心采访,看到一元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在现行规定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过期了,没能换得新证,也被定义为“非法行医”,将遭到停止营业等严厉的处罚。
采访结束时,一元中心副主任于利对记者说:“江岸区卫计委的相关人员完全知晓我们的证件没有遗失,却以遗失为借口为武汉中原实业集团补证,是一种公开的造假行为、渎职行为!他们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我们目前事业单位法人身份有争议(本案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现状,让我们因执业许可证过期而无法正常经营,不但使我们的数千万集体资产极有可能被不良用心的人非法侵吞;而且将造成我们被迫停业,100余名职工的失业及近100名老年病人的安置难题,将给政府造成严重的后患。为了减轻政府负担,我们自力更生,却常常遭到一些职能部门的刁难。为了维护职工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迫于无奈才对簿公堂。尽管我们自知是弱势群体,但依然相信社会的公义、法律的公正,期待法庭早日还我们一个公道。不然,我们全体职工将到最高法去,讨问一个公正的说法!”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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