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办法》明确,申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办法》明确,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
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该《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
附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卫医发〔2015〕4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有效推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 系 人:肖宁,李传播
联系电话:0531-67876249,67876335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第三条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第四条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
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第六条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第七条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第十条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二)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等。
第十二条 多点执业医师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增加执业地点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增加的执业地点及时限并盖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需要续聘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于聘用期到期前1个月,向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取消相应执业地点;不再续聘的,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十八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第十九条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第二十条 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各执业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
第二十二条 医师未办理多点执业手续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的,按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论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医院评审评价等的人员依据。
第二十五条 第一执业地点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我省申请多点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一执业地点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医师到省外执业的,按照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健康报 作者:杨凤 尹红博
为你推荐
资讯 11.8亿美元!德琪医药自免TCE双抗ATG-201授权优时比
德琪医药将其自主研发的CD19 CD3双特异性T细胞连接抗体(TCE)ATG-201的全球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独家权益授予优时比,用于治疗B细胞相关自身免疫性疾病。
2026-03-04 20:05
资讯 君实生物被调出科创50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科创50等指数一季度定期调整结果的公告》,本次调整,调入3家,调出3家,其中君实生物被调出科创50指数,此次调整将于202...
2026-03-04 15:30
资讯 吉利德比克替拉韦与来那帕韦单片治疗方案在更换抗反转录病毒治疗药物的 HIV 感染者中维持病毒学抑制
新型在研药物组合将全球指南推荐、具有高耐药屏障的整合酶链转移抑制剂比克替拉韦,与同类首创衣壳抑制剂来那帕韦相结合
2026-03-04 13:41
资讯 全球首创便携式宫颈无创光动力治疗药物希维她在华获批
CIN2的治疗决策一直是妇科宫颈上皮内病变治疗临床实践中的核心挑战,宫颈环形电切术(LEEP)等切除性手术虽为临床常用的治疗方案,但其可能导致宫颈结构改变、宫颈机能不全,进...
2026-03-04 13:32
资讯 礼来安妥来利和安妥来(米吉珠单抗)可使克罗恩病患者维持长达三年的无激素缓解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VIVID-2研究数据显示,在治疗后一年实现无激素缓解的患者中,超过90%在三年内仍维持无激素缓解
2026-03-04 13:22
资讯 甘李药业一款PROTAC在研药品获批临床试验
3月2日晚间,甘李药业发布公告,在研药品 GLR2037 片的取得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受理号为 CXHL2600098、CXHL2600099,通知书编号为 2026LP00526、2026LP0...
2026-03-03 13:51
资讯 非共价(可逆)BTK抑制剂匹妥布替尼获批新适应症
3月2日晚间,信达生物发布公告,公司与礼来中国共同宣布非共价(可逆)BTK抑制剂捷帕力(匹妥布替尼)正式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新增适应症,用于治疗既往经过...
2026-03-03 13:19
资讯 ICON发布2025年中国生物技术行业调研报告:中国创新领跑全球,95%受访者对未来充满信心
调研显示,中国正成为全球药物创新关键引擎,在细胞疗法、心血管及肿瘤领域持续领跑,AI应用与全球化布局正驱动行业发展
2026-03-03 10:58
资讯 国家卫健委:做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近日,国家卫健委科教司发布《做好 贯彻落实,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支撑生物医药产业更高水平发展》,表示,距离《条例》正式施行已不足三个月,相关配套文件正在加紧...
2026-03-02 14:23
资讯 百济神州的业绩
2月27日,百济神州发布2025年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收入为377 70亿元,较上年同比上升39 9%,上年同期产品收入为269 94亿元,公司营业总收入为382 05亿元,较上年同...
2026-03-01 23:03
资讯 国家卫健委启动为期3年的卫生健康领域科研诚信专项治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启动实施为期3年的卫生健康领域科研诚信专项治理。
2026-03-01 17:57
资讯 新版《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国家标准明日实施(附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起草,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6-02-28 14:04
资讯 全球首个罕见病AI诊断系统启动全国多中心验证研究
2月28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在国际罕见病日系列活动现场,启动DeepRare真实世界临床验证全国多中心研究。
2026-02-28 10:54
资讯 因美纳推出TruPath Genome,树立基因组洞察新标准
2026年2月24日,因美纳(纳斯达克股票代码:ILMN)宣布推出TruPath™ Genome,为遗传病研究领域的高质量、全面的全基因组洞察树立新标准。
2026-02-27 12:04
资讯 济川药业引入国产非激素类创新药为湿疹治疗添新解
济川药业(股票代码:600566)宣布与泽德曼医药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济川药业将获得泽德曼医药泽立美®本维莫德乳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独...
2026-02-27 1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