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国家组织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业界流传。内容显示,将在今年9月启动胰岛素集采相关工作,2022年初正式执行,采购周期为 2 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对于已自行开展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且尚在合同期内的省份,可顺延执行本次集采结果。
覆盖范围: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医疗机构报量:医疗机构填报每个组内各厂牌通用名产品未来一年的需求量。
采购范围和分组方面:二代和三代胰岛素均分别按速效、基础和预混分为 3 个组,共 6 组。以企业加通用名为单元展开竞争,同组内各通用名产品公平竞争;
同一企业同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产品视为 1 个竞价单元,应报价相同,同一企业不同通用名的产品视为 2 个竞价单元,可报不同价格;
同代际预混胰岛素不同比例同组竞争,同一企业不同预混比例的产品视为一个竞价单位,应报价相同。
中选规则:参考化药集中采购中选规则,由企业自主报价,同组内公平竞争,原则上采用差额中选的方法,多家中选。
采购量分配规则:
1、中选企业分类:将每个分组的中选企业,按报价由低到高分为A、B、C三类。报价较低的一半企业为A类,末位中选企业为C类,剩余企业为B类。如同一组内,同企业不同产品报价为最后2名时,中选产品均归为C类企业。
2、第一步先带基础量,第 1 名中选企业可按医疗机构对其报量的 100% 带量,其他 A 类中选企业按报量的 80%带量,B 类中选企业按报量的的 80% 带量,C 类中选企业按报量的 50% 带量。第二步再分配增量,医疗机构通过自主选择将 C 类中选企业报量的 30%,作为增量分配给任意 A 类中选企业,对于未中选企业的报量,其 80% 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将其分配给任意 A 类和 B 类企业,并且分配给 A 类企业的量应超过 B 类企业,当医疗机构选量超过每家企业供应中国市场最大产能的 50% 时,不再开放医疗机构选择该产品,医疗机构可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企业的产品。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