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试点工作的三年期限延长一年,自2018年11月5日起施行。
一、MAH制度的主要内容
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通常指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并对药品质量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承担主要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词是持有人,持有人制度涵盖药品上市前与上市后管理的全过程。在持有人制度下,持有人持有的是一种行政机关赋予的“权利”或者“资格”,其具有一定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属性,更能准确地反映出上市许可证书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属性。
表1 MAH制度关于持有人、申请人、申请范围和受托企业的界定和要求
表2 各试点省市MAH制度实施方案及特点
二、MAH制度产生的背景
1、国内背景
我国药品管理法确立的药品上市许可(由生产企业持有的)制度,发端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药品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生产的药品主要是仿制药,药品管理的重点在生产环节,药品研制的主体基本是国有企业,药品研制主体与生产主体的这种合一,是与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相适应的。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捆绑,研究者研发出新药,需投资建厂或是转让成果,这样就导致研究者动力不足;药品生产重复建设,生产设备闲置率过高导致行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相关主体权责不清,未清晰界定担责人就无法保障药品质量;重复审批工作,监管分配资源少导致政府行政资源浪费。
2、国际背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通行做法,该制度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文件的持有者,即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自行生产药品,或者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药品。
表3 美国、欧盟和日本MAH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美、欧、日MAH制度中,MAH在药品全生命周期中承担的义务具有共性规定,主要包括:①承担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有效性保证义务;②标识,特别是警示性内容及时修订义务;③发起药品质量标准的修订义务。
三、MAH制度的优势
1、鼓励药物创新、调动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研究的积极性,提升竞争能力
实行持有人制度,鼓励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药物创新,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将改变原有制度下科研人员只能通过技术转让、隐名持股获得短期利益或者隐名利益的尴尬局面,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实行持有人制度,研发单位或者科研人员可以通过委托生产将药品迅速产业化,形成稳定的投资关系和较好的投资回报预期,这将极大地调动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投身药物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加快提升我国药品产业的国际创新力和竞争力。
2、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
目前,我国拥有各类药品生产企业4000多家,其中生产规模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60%以上。我国已批准的药品品种约为1.5万个,药品批准文号约为16.8万个。总体看,我国药品企业仍然存在着“多、小、散、低”的现象,由于不舍得把自己的品种转手给别的厂家,同时又希望自己品种能够上市,很多药企往往会选择为了一个品种要建一个厂。产能过剩严重,同质化竞争激烈,资源浪费巨大。这种现象与我国药品产业发展的阶段有关,也与我国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导向相联。持有人制度施行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可以自己建立企业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企业生产药品,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复现象。同时,研发者也可以让药品快速产业化,迅速占领市场,有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可以预见,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后,我国药品产业将快速进入分化与重组的时期,药品产业集中、创新集聚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生态优化的活力将进一步迸发。
3、有利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程管理
在一些药害事件中,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甚至研发机构的责任都很难界定,从而出现互相牵扯、互相制约,受害者迟迟得不到公正的解决。MAH制度出台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就是该产品的责任主体,这个产品的任何问题,全部链条环节都由其负责。在持有人制度下,持有人对药品质量的全生命周期负责,这种明确而严格的责任制度将有效强化持有人“从实验室到医院”管理责任的全面落实。持有人关注的将不仅是药品的研发环节,还将关注药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因为药品质量是企业的利益所系、生命所托。
4、有利于规避研发过程中的风险,推动管理创新,实现管理升级
药品研发存在着很多风险,甚至很多新药都已经上了三期临床,才被证明没有确切的疗效,这对药企和投资人而言,都是很沉重的。实行持有人制度,药品管理的直接对象将从多元主体转移到单一主体,管理的核心内容将从准入资格管理转移到体系能力管理,管理的基本方式将从传统管理转移到现代管理,药品管理将进入全新的智慧管理时代。此外,持有人制度实施后,药品管理方式将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如行政许可将进一步简化,监管效率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升,这符合当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5、有利于保障用药者的安全
在国务院下发的方案里明确规定,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患者只要出现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可以向生产企业、持有人、经营企业中的任何一方进行索赔、投诉,最后由三方协定根据法律进行归责,持有人制度为用药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最大化的保障。
四、MAH制度的可能影响
MAH制度实施到最终,带来的将是中国医药生态结构的变化。可以预见,对于研发型公司,真正有实力的,凭借MAH所带来的委托生产、委托销售等利好,自然会发展壮大,但一部分靠卖批件为生的研发企业,却将会逐渐失去市场;大型生产企业,要么寻求国内代工厂合作,减少建厂成本,要么便成为国外跨国公司的OEM,从而使生产管理与国际接轨;而至于CMO/CDMO公司,同样恒者恒强,GMP、研发、管理都能做得好的,将迎来巨大的市场,而管理水平落后的,即便有政策利好刺激,也会逐渐被淘汰。
表4 MAH制度对药企的可能影响
最后,因为MAH 的实施,也会催生一些新的赢利点,像一些保险公司、第三方评估、委托合同专业的评估等服务性机构会有更多的机会。
五、小结
持有人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药品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药品管理制度,是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制度,是代表未来药品管理方向的重要制度。目前,持有人制度的试点还受到地域和品种等限制,制度的红利还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应当大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快药品管理法相关制度的修订,全面推进持有人制度的实施。
面对新的政策,我们唯有顺势而为,积极应对、拥抱变化,才可以在洗牌中抓住机会发展起来,MAH意味着巨大机会,各药品和相关机构应从自身角度思考如何把握机会、抓住机会。
来源:火石创造 作者:若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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